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121號
原 告 技群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李石生
訴訟代理人 呂宗達
律師
被 告 雨成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勝豊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律師
複 代理人 鄭健宏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
報酬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13日
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
,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
訟法第255 條第1項但書第3款定有明文。原告起訴時原主張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3萬2,509元,及自本
聲請狀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見本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6658號卷【下稱司促卷】第
7頁),
嗣因再行結算確認被告欠款數額僅有49萬1,009元,
故
減縮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49萬1,009 元,及自
支付
命令聲請狀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
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一第43頁),該等變更既屬合法
,自應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自民國104年8月至107年1月陸續向被告
承攬
附表一所示之工程(下稱
系爭工程),批土、油漆工程之承
攬方式採實作實算,點工部分則以每人2,500 元計價,原告
依施工進度按月請款,
惟被告至106年11月仍積欠原告269萬
2,806元,
兩造嗣於106年11月就系爭工程欠款成立和解,約
定被告再給付原告200 萬元工程款即可(下稱甲和解契約)
,
詎被告於和解成立後,仍有49 萬1,009元未為給付,是依
甲和解契約、系爭工程契約擇一請求法院判決原告勝訴,
並
聲明:如變更後之聲明。
二、被告則以:兩造並未成立甲和解契約,而是於107年6月結算
時,約定被告就系爭工程僅須再給付原告19 萬3,491元,始
成立和解契約(下稱乙和解契約),被告已依乙和解契約付
款完畢;如認兩造未成立乙和解契約,原告遲至108年12月1
8日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已逾2年時效,且原告就附表二之一
編號70至76屬重複請求,又未舉證其已如實施作附表二之二
編號10、附表二之三編號32至33等項目,
難認其主張之工程
款
債權及
請求權均仍存在,如認被告尚有欠款,量及被告就
系爭工程已溢付附表三所示之工程款共76萬6,840 元,得以
被告積欠之工程款欠款項
予以抵銷,是經抵銷後,原告亦已
無債權可為行使等語以為
抗辯,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見本院卷二第268頁至第269頁):
㈠、原告於104年8月起至107年1月止曾承攬系爭工程,惟雙方
並未簽立書面契約。
㈡、被告就本院卷一第361頁至第401頁等原證五之資料
形式真
正不爭執(被告另主張本院卷一第401頁之106年10月帳冊
漏列「本院卷一第337頁中間HI棟白磚已修補3至15樓一成
105560元退保留款」此項目,且就本院卷一第403 頁至第
407頁之原證五資料,被告爭執形式真正性)。
㈢、本院卷一第93頁至第95頁為原告法定代理人李石生之配偶
即訴外人粘玉霞與被告公司
受僱人即訴外人侯長成間之通
訊軟體對話
記錄。
㈣、被告就系爭工程曾以附表四所示方式給付原告共1,381萬
7,451元。
四、得
心證之理由:
㈠、兩造是否成立甲和解契約?
⒈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本文定有明文。次按主張
法律關係
存在之當事人,須就該
法律關係發生所具備之要件事實,
負
舉證責任,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之規定自明(最高
法院106 年度
台上字第2079號判決意旨
參照),原告主張
雙方曾於106 年11月成立甲和解契約,已為被告否認,應
由原告就甲和解契約已有效成立乙節,負舉證責任。
⒉
經查,粘玉霞就甲和解契約雖證稱:約於106年10 月底或
11月初左右,因為被告付款沒有付完全,我跟我先生(即
原告法定代理人李石生)在家裡打電話給侯長成,是我先
生跟侯長成談的,中間還有些爭執,有協議以200 萬元結
案等語(見本院卷一第239頁至第241頁),然如粘玉霞所
述:「甲和解契約是於106年10月底或11 月初」經李石生
與侯長成於電話達成
合意」屬實,比對被告於106 年11月
中旬後至107年6月11日陸續給付原告共230萬8,991元(即
附表四編號32 至38之總額),顯逾甲和解契約
所稱「200
萬元」之結案給付數額,是如雙方已成立甲和解契約,
嗣
後又無變更和解契約給付內容,甚難想像一般
債務人會於
契約成立後,除約定之200 萬元外,溢付
債權人逾30多萬
元。況粘玉霞與李石生均稱:原告於107年6月11日收到被
告給付附表四編號38最後一筆19萬3,491 元(下稱編號38
給付)前,粘玉霞有與侯長成用電話談過(見本院卷一第
277頁),然粘玉霞卻稱其不清楚談論內容及當時情形(
見本院卷一第277頁),是觀粘玉霞為原告公司法定代理
人之配偶,不僅實際參與系爭工程之記帳、請款(見本院
卷一第231頁、第275頁至第277 頁),亦多次向侯長成催
款(見本院卷一第93頁至第95頁),更親身參與欠款爭議
解決之磋商,然粘玉霞僅能清楚記得兩造106年11月間之
協議內容,卻遺忘107年6月間、被告為編號38給付前,就
同一爭議之討論情況,實與一般人之記憶常情有違;況粘
玉霞與原告法定代理人有親屬利害關係,其所為
證言亦可
能有偏頗袒護原告之情,依據上情,粘玉霞所證「甲和解
契約已成立」
等情,自難據採。
⒊又原告雖提出其開立予被告,日期分別為106 年11月20日
、106年12月20日,未稅銷售金額總計為200萬元之發票(
下稱系爭發票,見司促卷第11頁至第13頁),然觀財政部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函文所附原告開立予被告之進銷項憑
證明細表(見本院卷一第131頁至第134頁),無法對應被
告附表四之實際付款情事,且原告於開立系爭發票後,另
於107年6月又開立
營業稅稅基分別為125萬元、130萬元之
發票兩張(見本院卷一第134頁),則原告就106年11月中
旬後開立予被告之未稅金額達455萬元【計算式:100萬元
+100萬元+125萬元+130萬元=455萬元】,也與原告主
張甲和解契約之結算金額為200萬元不符。考量原告於106
年11月前開立之發票與被告實際付款情事並不吻合,原告
於106年11 月中旬以後開立予被告之發票總額,亦已逾原
告主張甲和解契約之結案約定款200 萬元,亦難依系爭發
票開立情事,反推兩造確有成立甲和解契約。
⒋ 從而,依據原告所提相關證據,無法證明兩造確已成立甲
和解契約,原告自不得就未能證明存在之甲和解契約,請
求被告為給付。
㈡、兩造是否有成立乙和解契約?
經查,侯長成雖證稱於107年6月、7月間,因原告稱被告就
系爭工程尚有款項未為給付,故找人商談、逐一核對後才
為編號38給付,藉以結清系爭工程全部欠款等語(見本院
卷一第265頁至第269頁),被告並稱當時是面對面結算,
另綜觀系爭工程所有付款情況,僅有編號38給付之金額
非
整數,可認兩造應有商談、結算,始會由被告給付此畸零
數給原告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39頁),然粘玉霞則稱雙方
是以「電話」商談後,被告始為編號38給付(見本院卷一
第277頁),與被告所稱「面對面」之核算方式有異;且被
告就兩造曾於該給付前進行核算部分,除侯長成之證述外
,即無其他證據
可證明,侯長成就此結算之細節,也未能
清楚具體說明,考量侯長成屬被告委派處理系爭工程之人
員,對於兩造債權債務關係涉入極深,不無為規避或協助
被告所負債務而偏袒被告之可能,尚無從單憑侯長成證述
即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是依現行證據情事,本院無從形
成兩造已成立乙和解契約之心證,被告也不得依此作為拒
絕給付之事由。
㈢、原告就系爭工程是否尚有工程款債權可為行使?
⒈又原告就系爭工程之完工範圍、計價方式,已於110年11月
30日民事
爭點整理狀整理如附表二之一至二之七所示(見
本院卷二第199頁至第205頁,下合稱為原告整理完工表)
,被告並於最後言詞辯論
期日稱,除110年12月6日民事答
辯理由㈨狀表示意見外(即就附表二之一編號56、61已給
付保留款、編號70至76原告有重複請求且未實際舉證施作
內容,附表二之二編號10否認為原告施作,附表二之三編
號17抗辯有溢付1萬元工程款、編號32至34抗辯非原告施作
者,見本院卷二第213頁至第215頁),就其餘原告整理完
工表之完工施作面積、約定單價均不爭執(見本院卷二第
267頁),是扣除被告抗辯重複請求或未為施作之部分(即
附表二之一編號70至76、附表二之二編號10、附表二之三
32至34),被告就原告已完工部分應給付之工程款數額應
為938萬8,998元(附表二之一至二之七加總,若有小數點
以下之部分則採四捨五入)。而就其他被告抗辯原告未為
施作之部分,原告則應就其已實際施作完成之有利事實,
負舉證責任。
⒉而兩造就本院卷一第361頁至第401頁等原證五之資料形式
真正不爭執,是觀該等帳冊資料均有粘玉霞逐筆依據請款
工程項目之完工日期、簡要工程內容、完工數量乘以該工
程約定單價計算欲請求工程款數額之計算式,以及被告該
月支付工程款之數額,可認此部分當屬粘玉霞就系爭工程
之業務不間斷而具規律性之記載,有其真實性,應可作為
原告各月份工程實際施作狀況、兩造約定工程單價之參考
。
⒊至就本院卷一第403 頁至第407頁,原告雖稱此部分屬兩造
於106年11月間協議原告尚須完成之工項及歷年保留款總合
之結算紀錄(見本院卷一第519頁),然被告既已否認此部
分之形式真正性,原告自應舉證此確屬真正,
惟查:
⑴、本院卷一第403頁雖記載「地下室B5平頂清水模批土黑白
土」、「平頂1539+柱424=1963坪」、「總坪數1964X24
5…」等附表二之一編號70部分,惟比對附表二之一編號
1、5、9、25、29等帳簿中,有關「B5」或「地下室牆面
」或106年11月等工程請款紀錄(見本院卷一第363、371
、375、407頁),均無與「坪數1539或424,單價每坪24
5元」之相應記載;本院卷一第403 頁雖另記載有「地下
室B1~B4平頂清水模黑土、平頂坪數5609 坪、柱子坪數
905坪」、「地下室清水模追加、350坪X245=8575」等附
表二之一編號71至73部分,惟比對附表二之一編號2至4
、6至8、10至11、16至17、25等有關「B1至B4」或「地
下室牆面」或106年11月等工程請款紀錄(見本院卷一第
363至367頁、第407頁),也無相關之工程進行記載,是
依現行卷證資料,無從得知「附表二之一編號70至76等
工程」與「其他原告曾為請款相關工程」之區別為何?
也無法知悉兩造究竟是於何時形成被告以特定單價委由
原告施作之合意,尤其比對其他帳簿內容,更未能查知
原告就此等部分之完工時間究竟為何,實難以原告單方
之書面記錄,即認此部分屬雙方已有合意之系爭工程一
部,更難認被告須就此部分給付工程款。
⑵、原告就本院卷一第405頁之相關記載,雖稱原告H、I、A
、B等棟平頂批土工程,原均僅以每層180坪、每坪280元
、共25層之標準向被告請款,然原告就H、I棟每層實際
施作面積為193坪,A、B棟之每層實際施作面積為188坪
,故改以實際施作面積向被告請款(見本院卷二第68頁
),然比對本院卷一第365頁至第389頁之帳冊記載,可
見原告是自105年1月至106年5月陸續完成附表二之一編
號12至15、18至21、23、26、28、30、32、35、37、39
、43至44記載「平頂」之工項,如就實際施作坪數有超
過180 坪之情形,以兩造採實作實算之計價方式,應可
迅及於該月追加請求,然原告捨此未為,反於結算時始
予以請求,亦屬有異;且依附表二之一74、75之完工面
積分別為4,825【計算式:193(原告主張H、I棟每坪實
際施作坪數)X25(樓層)=4,825】、4,700【計算式:
188(原告主張H、I棟每坪實際施作坪數)X25(樓層)
=4,700 】,顯未扣除原先各樓層曾請求之坪數,另查
附表二之一編號32、37、39、43至44已經請款平頂之施
作坪數,也非「180 坪」之倍數,此部分與附表二之一
編號74、75之範圍是否有所重疊,亦有疑義,則原告主
張附表二之一編號74至75屬其另行完工、而屬可向被告
請求給付工程款之部分,也不可採。
⑶、再查本院卷一第405頁、有關附表二之一編號76之記載,
屬原告施作H、I棟3樓、16樓至27樓白磚牆之保留款(見
本院卷二第69頁),然比對附表二之一編號24、36、38
、46、52之相關白磚牆工程帳簿記載(見本院卷一第371
、379、381、389、393頁),可知該等帳簿均是先列出
原告「實際施作坪數乘以單價」得出原告原可請求之總
額後,再於該月請求數額另記載「X0.9」之方式扣除該
月保留款,以作為原告當月可實際請款之數額,是附表
二之一編號24、36、38、46、52之「單價」及「施作面
積」,既屬「未扣除保留款」之該項工程「全數(含保
留款)」可請求款項,自無再於附表二之一編號76重複
計算保留款之必要,是此部分亦無原告主張之工程款債
權存在。
⑷、而原告就本院卷一第407頁,有關附表二之二編號10、附
表二之三編號32至34部分,原告雖主張其有實際施作H棟
3樓至頂樓、I棟15樓至頂樓之梯廳之油漆工程,並曾以
點工處理H、I棟樓梯與二樓接縫批土上漆、浴室天花板
接縫批土上漆及處理牆面屋損之油漆,另有施作室內吊
仔孔、地下一樓至地下三樓等傳料口工程(見本院卷二
第69頁至第70頁),然均為被告所否認,原告除此帳簿
記錄外,即無其他證據可證明兩造確就前開工程形成承
攬合意或該等工項已確實完工,被告就此部分,自無須
給付工程款。
⑸、末依目前卷證資料,無從證明兩造於106年11月間曾就系
爭工程進行相關結算,難認本院卷一第403頁至第407頁
確實為兩造之結算結果;況查本院卷一第403頁至第407
頁,製作者既陸續羅列計算扣除「已請款」項目,總計
出136萬8,798元之欠款金額,如該等資料為粘玉霞單方
於106年11月間製作,被告於106年11月中旬後至107年6
月11日陸續給付原告之總額達230萬8,991元(即附表三
編號32至38之總額),亦已超過前開帳冊所記136萬
8,798元,依此亦難認被告就系爭工程尚有欠款。
⒋是依現行證據資料,原告就系爭工程已完工部分,僅得向
被告請求938萬8,998元,然被告已給付原告1,381萬7,451
元,原告對被告已無工程款債權可為行使,是原告欲依系
爭工程契約,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49萬1,009元,也無理由
。
五、
綜上所述,原告既未能舉證證明兩造已有甲和解契約成立,
也未能證明被告就系爭工程尚有欠款,則其依甲和解契約、
系爭工程契約擇一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給付原告49萬1,009元
及法定
遲延利息部分,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
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
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
核
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葉晨暘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良美
【附表一】
┌──┬─────────────┬──────────┬────────────────────┬──────────────┐
│編號│工程內容 │工程時間 │約定工程款計價方式 │備註 │
├──┼─────────────┼──────────┼────────────────────┼──────────────┤
│1 │淡水都心一期建案工程A、B、│104年8月至107年1月 │㈠、批土部分:係以各樓層(含地下室)之施│1.兩造就A 、B 棟是施作全棟或│
│ │H、I棟之批土、油漆工程 │ │ 作「坪數」計算(批白土之單價每坪為50│ 部分之批土、油漆工程尚有爭│
│ │ │ │ 元、批黑土為195元、批地下室黑白土為 │ 執。 │
│ │ │ │ 245元、批平項黑白土為280元、批白磚牆│2.樓梯牆面之計價方式尚有爭執│
│ │ │ │ 為290元) │ 。 │
│ │ │ │㈡、油漆部分:以約定各樓層之「戶數」 │ │
│ │ │ │ 之室內牆面(原則上一個樓層均為八戶)│ │
│ │ │ │ 為計算單位,另尚有各棟之「樓梯牆面、│ │
│ │ │ │ 梯廳」等公設範圍之油漆工程,至於約定│ │
│ │ │ │ 單價部分,其中就「牆面部分」為每戶 │ │
│ │ │ │ 3500元(一層八戶x3,500元=28,000 元)│ │
│ │ │ │ 「梯廳部分」(按各棟之樓層梯廳計)每│ │
│ │ │ │ 一層梯廳為4,500 元 │ │
│ │ │ │㈢、他項修補工程部分:一名工人點工費為 │ │
│ │ │ │ 2,500元計算,地下室傳料開口之回補則 │ │
│ │ │ │ 以每層6萬8000元計算。 │ │
├──┼─────────────┼──────────┼────────────────────┼──────────────┤
│2 │A3國泰大樓點工(點工) │104年11月 │104年11月間之國泰大樓點工3萬元(一名工人│ │
│ │ │ │點工費為2,500元計算) │ │
├──┼─────────────┼──────────┼────────────────────┼──────────────┤
│3 │湖口資生堂點工(點工) │105年6月至7月 │105年6月間點工8萬5000元、105年7月間之湖 │ │
│ │ │ │口資生堂點工1萬元(一名工人點工費為2,500│ │
│ │ │ │元計算) │ │
├──┼─────────────┼──────────┼────────────────────┼──────────────┤
│4 │楊梅五金行機房(點工) │105年6月至7月 │105年6月間之楊梅五金行機房上漆與點工11萬│ │
│ │ │ │8000元、105年7月間之楊梅五金行機房上漆與│ │
│ │ │ │點工5000元(一名工人點工費為2,500元計算 │ │
│ │ │ │) │ │
├──┼─────────────┼──────────┼────────────────────┼──────────────┤
│5 │ 淡水竹圍(點工) │106年3月、5月、7月 │106年3月間之淡水竹圍上漆點工2萬2500元、 │ │
│ │ │ │106年5月間之淡水竹圍上漆點工3萬元(一名 │ │
│ │ │ │工人點工費為2,500元計算) │ │
└──┴─────────────┴──────────┴────────────────────┴──────────────┘
【附表二之一、批土部分】
┌─┬───────────┬─────────┬─────┬────┬───────┬────────┐
│編│工項 │項目 │單價 │施作面積│施作總金額 │院卷頁數 │
│號│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1 │B5 │黑白土(地下室) │245元 │1000 │24萬5,000元 │卷一第363頁 │
├─┼───────────┼─────────┼─────┼────┼───────┼────────┤
│2 │B2 │黑土 │195元 │800 │15萬6,000元 │卷一第363頁 │
├─┼───────────┼─────────┼─────┼────┼───────┼────────┤
│3 │B4 │黑土 │195元 │1400 │27萬3,000元 │卷一第363頁 │
├─┼───────────┼─────────┼─────┼────┼───────┼────────┤
│4 │B3 │黑土 │195元 │1000 │19萬5,000元 │卷一第363頁 │
├─┼───────────┼─────────┼─────┼────┼───────┼────────┤
│5 │B5 │黑白土(地下室) │240元 │530 │12萬7,200元 │卷一第363頁 │
├─┼───────────┼─────────┼─────┼────┼───────┼────────┤
│6 │B4 │黑土 │195元 │250 │4萬8,750元 │卷一第363頁 │
├─┼───────────┼─────────┼─────┼────┼───────┼────────┤
│7 │B1 │黑土 │195元 │700 │13萬6,500元 │卷一第365頁 │
├─┼───────────┼─────────┼─────┼────┼───────┼────────┤
│8 │B3 │黑土 │195元 │900 │17萬5,500元 │卷一第365頁 │
├─┼───────────┼─────────┼─────┼────┼───────┼────────┤
│9 │B5 │黑白土(地下室) │240元 │250 │6萬元 │卷一第365頁 │
├─┼───────────┼─────────┼─────┼────┼───────┼────────┤
│10│B1 │黑土 │195元 │500 │9萬7,500元 │卷一第365頁 │
├─┼───────────┼─────────┼─────┼────┼───────┼────────┤
│11│B2 │黑土 │195元 │1000 │19萬5,000元 │卷一第365頁 │
├─┼───────────┼─────────┼─────┼────┼───────┼────────┤
│12│AB棟3F │黑白土(平頂) │280元 │180 │5萬0,400元 │卷一第365頁 │
├─┼───────────┼─────────┼─────┼────┼───────┼────────┤
│13│HI棟3F │黑白土(平頂) │280元 │180 │5萬0,400元 │卷一第365頁 │
├─┼───────────┼─────────┼─────┼────┼───────┼────────┤
│14│AB棟4、5、6F │黑白土(平頂) │280元 │540 │15萬1,200元 │卷一第365頁 │
├─┼───────────┼─────────┼─────┼────┼───────┼────────┤
│15│HI棟 │黑白土(平頂) │280元 │540 │15萬1,200元 │卷一第365頁 │
├─┼───────────┼─────────┼─────┼────┼───────┼────────┤
│16│B1 │黑土 │195元 │300 │5萬8,500元 │卷一第365頁 │
├─┼───────────┼─────────┼─────┼────┼───────┼────────┤
│17│B3、B4 │黑土 │195元 │800 │15萬6,000元 │卷一第367頁 │
├─┼───────────┼─────────┼─────┼────┼───────┼────────┤
│18│AB棟7、8、9F │黑白土(平頂) │280元 │540 │15萬1,200元 │卷一第367頁 │
├─┼───────────┼─────────┼─────┼────┼───────┼────────┤
│19│HI棟7、8F │黑白土(平頂) │280元 │360 │10萬0,800元 │卷一第367頁 │
├─┼───────────┼─────────┼─────┼────┼───────┼────────┤
│20│AB棟10、11F HI棟9、10 │黑白土(平頂) │280元 │1080 │30萬2,400元 │卷一第367頁 │
│ │、11、12F │ │ │ │ │ │
├─┼───────────┼─────────┼─────┼────┼───────┼────────┤
│21│AB棟14F │黑白土(平頂) │280元 │180 │5萬0,400元 │卷一第369頁 │
├─┼───────────┼─────────┼─────┼────┼───────┼────────┤
│22│B2、B3、B4 │批白土 │50元 │2100 │10萬5,000元 │卷一第369頁 │
├─┼───────────┼─────────┼─────┼────┼───────┼────────┤
│23│AB棟15、16F HI棟15、 │黑白土(平頂) │280元 │720 │20萬1,600元 │卷一第371頁 │
│ │16F │ │ │ │ │ │
├─┼───────────┼─────────┼─────┼────┼───────┼────────┤
│24│1、3、5、6F │白磚牆 │290元 │918.84 │26萬6,463.6元 │卷一第371頁 │
├─┼───────────┼─────────┼─────┼────┼───────┼────────┤
│25│地下室牆面 │黑白土(地下室) │50元 │500 │2萬5,000元 │卷一第371頁 │
├─┼───────────┼─────────┼─────┼────┼───────┼────────┤
│26│AB棟17F HI棟17F │黑土 │280元 │360 │10萬0,800元 │卷一第373頁 │
│ │ │ │ │ │ │ │
├─┼───────────┼─────────┼─────┼────┼───────┼────────┤
│27│AB棟4F HI棟8F │黑土 │290元 │592.84 │17萬1,923.6元 │卷一第373頁 │
│ │ │ │ │ │ │ │
├─┼───────────┼─────────┼─────┼────┼───────┼────────┤
│28│AB棟18、19F HI棟18、 │黑白土(平頂) │280元 │720 │20萬1,600元 │卷一第375頁 │
│ │19F │ │ │ │ │ │
├─┼───────────┼─────────┼─────┼────┼───────┼────────┤
│29│B5 │黑白土(地下室) │240元 │236 │5萬6,640元 │卷一第375頁 │
├─┼───────────┼─────────┼─────┼────┼───────┼────────┤
│30│AB棟20、21、22F HI棟20│黑白土(平頂) │280元 │1080 │30萬2,400元 │卷一第377頁 │
│ │、21、22F │ │ │ │ │ │
├─┼───────────┼─────────┼─────┼────┼───────┼────────┤
│31│AB棟9F │白磚牆 │290元 │294 │8萬5,260元 │卷一第377頁 │
├─┼───────────┼─────────┼─────┼────┼───────┼────────┤
│32│HI棟2F │黑白土(平頂) │280元 │43.94 │1萬2,303.2元 │卷一第377頁 │
├─┼───────────┼─────────┼─────┼────┼───────┼────────┤
│33│HI棟2F │RC牆 │60元 │115.51 │6,930.6元 │卷一第377頁 │
├─┼───────────┼─────────┼─────┼────┼───────┼────────┤
│34│HI棟2F │白磚牆 │290元 │83.61 │2萬4,246.9元 │卷一第377頁 │
├─┼───────────┼─────────┼─────┼────┼───────┼────────┤
│35│AB棟23、24、25F HI棟23│黑白土(平頂) │280元 │1080 │30萬2,400元 │卷一第379頁 │
│ │、24、25F │ │ │ │ │ │
├─┼───────────┼─────────┼─────┼────┼───────┼────────┤
│36│HI棟15、16、20F AB棟 │白磚牆 │290元 │1184 │34萬3,360元 │卷一第379頁 │
│ │15F │ │ │ │ │ │
├─┼───────────┼─────────┼─────┼────┼───────┼────────┤
│37│HI棟26F~R1 │黑白土(平頂) │280元 │772 │21萬6,160元 │卷一第381頁 │
├─┼───────────┼─────────┼─────┼────┼───────┼────────┤
│38│AB棟17F、19F HI棟14、 │白磚牆 │290元 │1102 │31萬9,580元 │卷一第381頁 │
│ │17F │ │ │ │ │ │
├─┼───────────┼─────────┼─────┼────┼───────┼────────┤
│39│1F平頂 │黑白土(平頂) │280元 │170 │4萬7,600元 │卷一第381頁 │
├─┼───────────┼─────────┼─────┼────┼───────┼────────┤
│40│HI棟18、19F AB棟19F、 │白磚牆 │290元 │818 │23萬7,220元 │卷一第383頁 │
│ │21F │ │ │ │ │ │
├─┼───────────┼─────────┼─────┼────┼───────┼────────┤
│41│AB棟21F、23F │白磚牆 │290元 │280 │8萬1,200元 │卷一第385頁 │
├─┼───────────┼─────────┼─────┼────┼───────┼────────┤
│42│AB棟1FB棟 │白磚牆 │290元 │60 │1萬7,400元 │卷一第387頁 │
├─┼───────────┼─────────┼─────┼────┼───────┼────────┤
│43│HI棟樓梯平台平頂 │黑白土(平頂) │280元 │51 │1萬4,280元 │卷一第387頁 │
├─┼───────────┼─────────┼─────┼────┼───────┼────────┤
│44│AB棟2F │黑白土(平頂) │280元 │100 │2萬8,000元 │卷一第389頁 │
├─┼───────────┼─────────┼─────┼────┼───────┼────────┤
│45│AB棟2F │RC牆 │60元 │400 │2萬4,000元 │卷一第389頁 │
├─┼───────────┼─────────┼─────┼────┼───────┼────────┤
│46│HI棟23、24、25F │白磚牆 │290元 │882 │25萬5,780元 │卷一第389頁 │
├─┼───────────┼─────────┼─────┼────┼───────┼────────┤
│47│AB棟25F │白磚牆 │290元 │147 │4萬2,630元 │卷一第389頁 │
├─┼───────────┼─────────┼─────┼────┼───────┼────────┤
│48│HI棟17~19F │RC牆 │60元 │800 │4萬8,000元 │卷一第389頁 │
├─┼───────────┼─────────┼─────┼────┼───────┼────────┤
│49│AB棟17F │RC牆 │60元 │360 │2萬1,600元 │卷一第389頁 │
├─┼───────────┼─────────┼─────┼────┼───────┼────────┤
│50│H棟R │批土 │60元 │84 │5,040元 │卷一第391頁 │
├─┼───────────┼─────────┼─────┼────┼───────┼────────┤
│51│AB棟2F │白磚牆 │290元 │135 │3萬9,150元 │卷一第391頁 │
├─┼───────────┼─────────┼─────┼────┼───────┼────────┤
│52│HI棟26、27F │白磚牆 │290元 │618 │17萬9,220元 │卷一第393頁 │
├─┼───────────┼─────────┼─────┼────┼───────┼────────┤
│53│HI棟RC牆 │一次批土 │60元 │480 │2萬8,800元 │卷一第393頁 │
├─┼───────────┼─────────┼─────┼────┼───────┼────────┤
│54│HI棟牆面4~16F │二次批土 │5000元 │13 │6萬5,000元 │卷一第393頁 │
├─┼───────────┼─────────┼─────┼────┼───────┼────────┤
│55│HI棟牆面17~19F │二次批土 │32000元 │3 │9萬6,000元 │卷一第393頁 │
├─┼───────────┼─────────┼─────┼────┼───────┼────────┤
│56│AB棟 │白磚牆 │290元 │882 │25萬5,780元 │卷一第393頁 │
├─┼───────────┼─────────┼─────┼────┼───────┼────────┤
│57│HI棟RC牆23F │一次批土 │60元 │340 │2萬0,400元 │卷一第395頁 │
├─┼───────────┼─────────┼─────┼────┼───────┼────────┤
│58│I棟RC牆22F │一次批土 │60元 │170 │1萬0,200元 │卷一第395頁 │
├─┼───────────┼─────────┼─────┼────┼───────┼────────┤
│59│I棟RC牆20、21、23F │二次批土 │50元 │1860 │9萬3,000元 │卷一第395頁 │
├─┼───────────┼─────────┼─────┼────┼───────┼────────┤
│60│I棟RC牆22F │二次批土 │50元 │310 │1萬5,500元 │卷一第395頁 │
├─┼───────────┼─────────┼─────┼────┼───────┼────────┤
│61│H棟4~15F │白磚牆 │290元 │336 │9萬7,440元 │卷一第395頁 │
├─┼───────────┼─────────┼─────┼────┼───────┼────────┤
│62│H棟RC牆22、24、26、27F│一次批土 │60元 │727 │4萬3,620元 │卷一第397頁 │
│ │ │ │ │ │ │ │
├─┼───────────┼─────────┼─────┼────┼───────┼────────┤
│63│I棟RC牆24、26、27F │一次批土 │60元 │557 │3萬3,420元 │卷一第397頁 │
├─┼───────────┼─────────┼─────┼────┼───────┼────────┤
│64│H棟牆面22、24、26、27F│二次批土 │50元 │1295 │6萬4,750元 │卷一第397頁 │
│ │ │ │ │ │ │ │
├─┼───────────┼─────────┼─────┼────┼───────┼────────┤
│65│I棟牆面24、26、27F │二次批土 │50元 │985 │4萬9,250元 │卷一第397頁 │
├─┼───────────┼─────────┼─────┼────┼───────┼────────┤
│66│HI棟25樓 │RC牆 │60元 │340 │2萬0,400元 │卷一第399頁 │
├─┼───────────┼─────────┼─────┼────┼───────┼────────┤
│67│HI棟25樓 │批白土 │50元 │500 │2萬5,000元 │卷一第399頁 │
├─┼───────────┼─────────┼─────┼────┼───────┼────────┤
│68│H棟3樓牆面 │二次批土 │50元 │300 │1萬5,000元 │卷一第401頁 │
├─┼───────────┼─────────┼─────┼────┼───────┼────────┤
│69│HI棟B1~B5牆面批土 │RC牆 │60元 │145 │8,700元 │卷一第401頁 │
├─┼───────────┼─────────┼─────┼────┼───────┼────────┤
│70│地下室B5平頂清水模 │黑白土(地下室) │245元 │1964 │48萬1,180元 │卷一第403頁 │
├─┼───────────┼─────────┼─────┼────┼───────┼────────┤
│71│地下室B1~B4平頂清水模│黑土 │195元 │5609 │109萬3,755元 │卷一第403頁 │
│ │(平頂) │ │ │ │ │ │
├─┼───────────┼─────────┼─────┼────┼───────┼────────┤
│72│地下室B1~B4平頂清水模│黑白土(地下室) │245元 │905 │22萬1,725元 │卷一第403頁 │
│ │(柱子) │ │ │ │ │ │
├─┼───────────┼─────────┼─────┼────┼───────┼────────┤
│73│地下室B1~B4平頂清水模│黑白土(地下室) │245元 │350 │8萬5,750元 │卷一第403頁 │
│ │(追加) │ │ │ │ │ │
├─┼───────────┼─────────┼─────┼────┼───────┼────────┤
│74│HI棟平頂清水模批土 │黑白土(平頂) │280元 │4825 │135萬1,000元 │卷一第405頁 │
├─┼───────────┼─────────┼─────┼────┼───────┼────────┤
│75│AB棟平頂清水模批土 │黑白土(平頂) │280元 │4700 │131萬6,000元 │卷一第405頁 │
├─┼───────────┼─────────┼─────┼────┼───────┼────────┤
│76│HI棟3F、16~27F │白磚牆 │290元 │377 │10萬9,330元 │卷一第405頁 │
├─┴───────────┴─────────┴─────┴────┼───────┴────────┤
│金額總計 │1,231萬5,737.9元 │
├───┬──────────────────────────────┴────────────────┤
│備註 │施作總金額欄位為本院職權以單價乘以施作面積進行計算。 │
└───┴───────────────────────────────────────────────┘
【附表二之二、油漆部分】
┌─┬─────────┬─────────┬─────┬────┬───────┬────────┐
│編│工項 │項目 │單價 │施作工數│施作總金額 │院卷頁數 │
│號│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1 │面漆H棟4~8F │油漆 │28000元 │5 │14萬元 │卷一第393頁 │
├─┼─────────┼─────────┼─────┼────┼───────┼────────┤
│2 │面漆I棟4~8F │油漆 │28000元 │5 │14萬元 │卷一第393頁 │
├─┼─────────┼─────────┼─────┼────┼───────┼────────┤
│3 │面漆H棟9F~17F │油漆 │3600元 │9 │3萬2,400元 │卷一第395頁 │
├─┼─────────┼─────────┼─────┼────┼───────┼────────┤
│4 │面漆I棟9F~12F │油漆 │3600元 │4 │1萬4,400元 │卷一第395頁 │
├─┼─────────┼─────────┼─────┼────┼───────┼────────┤
│5 │面漆I棟4F~8F廚房 │油漆 │3000元 │10 │3萬元 │卷一第395頁 │
├─┼─────────┼─────────┼─────┼────┼───────┼────────┤
│6 │面漆H棟18、19、20F│油漆 │3600元 │11 │3萬9,600元 │卷一第397頁 │
│ │、面漆I棟13~20F │ │ │ │ │ │
├─┼─────────┼─────────┼─────┼────┼───────┼────────┤
│7 │面漆H棟21、22、24 │油漆 │3100元 │11 │3萬4,100元 │卷一第399頁 │
│ │、27F、面漆I棟3、 │ │ │ │ │ │
│ │21、22、23、24、 │ │ │ │ │ │
│ │26、27F │ │ │ │ │ │
├─┼─────────┼─────────┼─────┼────┼───────┼────────┤
│8 │面漆H棟3、23、25、│油漆 │31000元 │5 │15萬5,000元 │卷一第401頁 │
│ │26F、面漆I棟25F │ │ │ │ │ │
├─┼─────────┼─────────┼─────┼────┼───────┼────────┤
│9 │I棟梯廳面漆3F~17F │油漆 │4500元 │15 │6萬7,500元 │卷一第401頁 │
├─┼─────────┼─────────┼─────┼────┼───────┼────────┤
│10│梯廳走道面漆H棟3F │油漆 │4500元 │37 │16萬6,500元 │卷一第407頁 │
│ │~RF、I棟15F~RF │ │ │ │ │ │
├─┴─────────┴─────────┴─────┴────┼───────┴────────┤
│金額總計 │81萬9,500元 │
├──┬─────────────────────────────┴────────────────┤
│備註│施作總金額欄位為本院職權以單價乘以施作工數計算。 │
└──┴──────────────────────────────────────────────┘
【附表二之三、他項修補工程 】
┌─┬─────────┬─────────┬─────┬────┬───────┬────────┐
│編│工項 │項目 │單價 │工數 │施作總金額 │院卷頁數 │
│號│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1 │2F管邊刷漆工 │點工 │2500元 │2 │5,000元 │卷一第377頁 │
├─┼─────────┼─────────┼─────┼────┼───────┼────────┤
│2 │AB棟HI棟外牆柱上漆│點工 │2500元 │14 │3萬5,000元 │卷一第381頁 │
├─┼─────────┼─────────┼─────┼────┼───────┼────────┤
│3 │外牆上漆ABHI棟 │點工 │2500元 │10 │2萬5,000元 │卷一第385頁 │
├─┼─────────┼─────────┼─────┼────┼───────┼────────┤
│4 │外牆上漆AB棟 │點工 │2500元 │8 │2萬元 │卷一第387頁 │
│ │16F-19F │ │ │ │ │ │
│ │HI棟20F~23F │ │ │ │ │ │
├─┼─────────┼─────────┼─────┼────┼───────┼────────┤
│5 │地下室4樓與AB棟噴 │點工 │2500元 │9 │2萬2,500元 │卷一第389頁 │
│ │漆 │ │ │ │ │ │
├─┼─────────┼─────────┼─────┼────┼───────┼────────┤
│6 │外牆柱上黑漆AB棟 │點工 │2500元 │10 │2萬5,000元 │卷一第389頁 │
│ │20F~27F、HI棟 │ │ │ │ │ │
│ │24F~27F │ │ │ │ │ │
├─┼─────────┼─────────┼─────┼────┼───────┼────────┤
│7 │AB棟2F公設噴漆與保│點工 │2500元 │6 │1萬5,000元 │卷一第389頁 │
│ │護 │ │ │ │ │ │
├─┼─────────┼─────────┼─────┼────┼───────┼────────┤
│8 │梯廳燈具邊上漆 │點工 │2500元 │6 │1萬5,000元 │卷一第389頁 │
│ │AB、HI棟4F~10F │ │ │ │ │ │
├─┼─────────┼─────────┼─────┼────┼───────┼────────┤
│9 │修補地下室裂縫伸縮│點工 │2500元 │3 │7,500元 │卷一第389頁 │
│ │縫 │ │ │ │ │ │
├─┼─────────┼─────────┼─────┼────┼───────┼────────┤
│10│R2水箱噴漆 │點工 │2500元 │2 │5,000元 │卷一第391頁 │
├─┼─────────┼─────────┼─────┼────┼───────┼────────┤
│11│HI棟噴漆16、17、18│點工 │2500元 │16 │4萬元 │卷一第391頁 │
│ │、27F挑高 │ │ │ │ │ │
├─┼─────────┼─────────┼─────┼────┼───────┼────────┤
│12│HI棟11F~16F設備燈│點工 │2500元 │2 │5,000元 │卷一第391頁 │
│ │旁上漆 │ │ │ │ │ │
├─┼─────────┼─────────┼─────┼────┼───────┼────────┤
│13│HI棟地下室1、2F機 │點工 │2500元 │4 │1萬元 │卷一第391頁 │
│ │房噴漆 │ │ │ │ │ │
├─┼─────────┼─────────┼─────┼────┼───────┼────────┤
│14│AB棟27F挑高補上面 │點工 │2500元 │4 │1萬元 │卷一第391頁 │
│ │漆 │ │ │ │ │ │
├─┼─────────┼─────────┼─────┼────┼───────┼────────┤
│15│B5機坑粗模批土 │點工 │2500元 │12 │3萬元 │卷一第391頁 │
├─┼─────────┼─────────┼─────┼────┼───────┼────────┤
│16│HI棟梯廳走道 │點工 │2500元 │8 │2萬元 │卷一第391頁 │
│ │H11~18 │ │ │ │ │ │
├─┼─────────┼─────────┼─────┼────┼───────┼────────┤
│17│HI棟梯廳走道A4~6 │點工 │2500元 │3 │7,500元 │卷一第391頁 │
├─┼─────────┼─────────┼─────┼────┼───────┼────────┤
│18│HI棟梯廳走道B4~11│點工 │2500元 │8 │2萬元 │卷一第391頁 │
├─┼─────────┼─────────┼─────┼────┼───────┼────────┤
│19│2F公設批土上漆 │點工 │2500元 │1.5 │3,750元 │卷一第393頁 │
├─┼─────────┼─────────┼─────┼────┼───────┼────────┤
│20│走道設備邊上漆 │點工 │2500元 │1.5 │3,750元 │卷一第393頁 │
├─┼─────────┼─────────┼─────┼────┼───────┼────────┤
│21│梯廳走道H19~25、 │點工 │2500元 │22 │5萬5,000元 │卷一第393頁 │
│ │I20~25、A7~15 │ │ │ │ │ │
├─┼─────────┼─────────┼─────┼────┼───────┼────────┤
│22│梯廳走道A棟16~25F│點工 │2500元 │10 │2萬5,000元 │卷一第395頁 │
├─┼─────────┼─────────┼─────┼────┼───────┼────────┤
│23│梯廳走道H棟26、27F│點工 │2500元 │2 │5,000元 │卷一第395頁 │
├─┼─────────┼─────────┼─────┼────┼───────┼────────┤
│24│地下室點工檢修孔邊│點工 │2500元 │3 │7,500元 │卷一第395頁 │
│ │上漆 │ │ │ │ │ │
├─┼─────────┼─────────┼─────┼────┼───────┼────────┤
│25│梯廳走道H棟3F、RF │點工 │2500元 │15 │3萬7,500元 │卷一第397頁 │
│ │、I棟3、26、27F、 │ │ │ │ │ │
│ │B棟12~20F │ │ │ │ │ │
├─┼─────────┼─────────┼─────┼────┼───────┼────────┤
│26│B4、B5修補 │修補 │136000元 │ │13萬6,000元 │卷一第397頁 │
├─┼─────────┼─────────┼─────┼────┼───────┼────────┤
│27│HI棟粉刷黑漆、G樓 │點工 │2500元 │16 │4萬元 │卷一第397頁 │
│ │梯批土上漆、HI棟 │ │ │ │ │ │
│ │R1~R3機房批土上漆│ │ │ │ │ │
│ │、HI棟B1~B5電梯口│ │ │ │ │ │
│ │天花板上漆、1F電扶│ │ │ │ │ │
│ │梯側面假設封板批土│ │ │ │ │ │
│ │油漆 │ │ │ │ │ │
├─┼─────────┼─────────┼─────┼────┼───────┼────────┤
│28│梯廳走道A棟 │點工 │2500元 │3 │7,500元 │卷一第399頁 │
│ │26F~R1 │ │ │ │ │ │
├─┼─────────┼─────────┼─────┼────┼───────┼────────┤
│29│梯廳走道B棟 │點工 │2500元 │8 │2萬元 │卷一第399頁 │
│ │21F~R1 │ │ │ │ │ │
├─┼─────────┼─────────┼─────┼────┼───────┼────────┤
│30│地下室防火門邊施 │點工 │2500元 │6 │1萬5,000元 │卷一第399頁 │
│ │作(B2~B5) │ │ │ │ │ │
├─┼─────────┼─────────┼─────┼────┼───────┼────────┤
│31│H棟16、17F、I棟23F│點工 │2500元 │38 │9萬5,000元 │卷一第401頁 │
│ │平頂上漆、B1配合執│ │ │ │ │ │
│ │照牆面上漆、AB棟樓│ │ │ │ │ │
│ │梯B1~B5門框、窗框│ │ │ │ │ │
│ │、強柱底補縫 │ │ │ │ │ │
├─┼─────────┼─────────┼─────┼────┼───────┼────────┤
│32│HI棟樓梯2F接縫批土│點工 │2500元 │6 │1萬5,000元 │卷一第407頁 │
│ │上漆、HI棟浴室天花│ │ │ │ │ │
│ │板接縫批土上漆、HI│ │ │ │ │ │
│ │棟華大成點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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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地下室B1~B3傳料補│修補 │6800元 │3 │2萬0,400元 │卷一第407頁 │
│ │貼 │ │ │ │ │ │
├─┼─────────┼─────────┼─────┼────┼───────┼────────┤
│34│HI棟修補 │點工 │2500元 │53 │13萬2,500元 │卷一第407頁 │
├─┴─────────┴─────────┴─────┴────┼───────┴────────┤
│金額總計 │93萬6,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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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施作總金額欄位為本院職權以單價乘以施作工數計算。 │
└───┴─────────────────────────────────────────────┘
【附表二之四、國泰大樓部分】
┌─┬─────────┬─────────┬─────┬────┬───────┬────────┐
│編│工項 │項目 │單價 │工數 │施作總金額 │院卷頁數 │
│號│ │ │(新臺幣)│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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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泰大樓A3 │批土、油漆之點工 │2500元 │12 │3萬元 │卷一第363頁 │
├─┴─────────┴─────────┴─────┴────┼───────┴────────┤
│金額總計 │3萬元 │
├───┬────────────────────────────┴────────────────┤
│備註 │施作總金額欄位為本院職權以單價乘以施作工數計算。 │
└───┴─────────────────────────────────────────────┘
【附表二之五、湖口資生堂部分】
┌─┬─────────┬─────────┬─────┬────┬───────┬────────┐
│編│工項 │項目 │單價 │工數 │施作總金額 │院卷頁數 │
│號│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1 │湖口資生堂 │批土、油漆之點工 │2500元 │34 │8萬5,000元 │卷一第36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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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口資生堂 │批土、油漆之點工 │2500元 │4 │1萬元 │卷一第369頁 │
├─┴─────────┴─────────┴─────┴────┼───────┴────────┤
│金額總計 │9萬5,000元 │
├───┬────────────────────────────┴────────────────┤
│備註 │施作總金額欄位為本院職權以單價乘以施作工數計算。 │
└───┴─────────────────────────────────────────────┘
【附表二之六、楊梅五金行部分 】
┌─┬─────────┬─────────┬─────┬────┬───────┬────────┐
│編│工項 │項目 │單價 │工數 │施作總金額 │院卷頁數 │
│號│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1 │楊梅五金行 │上漆 │270元 │400 │10萬8,000元 │卷一第369頁 │
├─┼─────────┼─────────┼─────┼────┼───────┼────────┤
│2 │楊梅五金行 │批土、油漆之點工 │2500元 │4 │1萬元 │卷一第369頁 │
├─┼─────────┼─────────┼─────┼────┼───────┼────────┤
│3 │楊梅五金行 │批土、油漆之點工 │2500元 │2 │5,000元 │卷一第369頁 │
├─┴─────────┴─────────┴─────┴────┼───────┴────────┤
│金額總計 │12萬3,000元 │
├────┬───────────────────────────┴────────────────┤
│備註 │施作總金額欄位為本院職權以單價乘以施作工數計算。 │
└────┴────────────────────────────────────────────┘
【附表二之七、淡水竹圍部分】
┌─┬─────────┬─────────┬─────┬────┬───────┬────────┐
│編│工項 │項目 │單價 │工數 │施作總金額 │院卷頁數 │
│號│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1 │淡水竹圍 │上漆之點工 │2500元 │9 │2萬2,500元 │卷一第385頁 │
├─┼─────────┼─────────┼─────┼────┼───────┼────────┤
│2 │淡水竹圍 │上漆之點工 │2500元 │12 │3萬元 │卷一第389頁 │
├─┼─────────┼─────────┼─────┼────┼───────┼────────┤
│3 │淡水竹圍 │上漆之點工 │2500元 │4 │1萬元 │卷一第393頁 │
├─┴─────────┴─────────┴─────┴────┼───────┴────────┤
│金額總計 │6萬2,500元 │
├─────┬──────────────────────────┴────────────────┤
│備註 │施作總金額欄位為本院職權以單價乘以施作工數計算。 │
└─────┴───────────────────────────────────────────┘
【附表三】
┌──┬─────────────────┬─────────┬────────────┐
│編號│項目 │金額(新臺幣)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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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應退回給原告之系爭工程預支款 │38萬元 │細目見本院卷二第153頁 │
├──┼─────────────────┼─────────┼────────────┤
│2 │原告無端受給付之系爭工程補貼款 │28萬1,000元 │細目見本院卷二第153頁 │
├──┼─────────────────┼─────────┼────────────┤
│3 │原告同意不退回坪頂一成保留款 │10萬5,840元 │說明見本院卷二第189頁至 │
│ │ │ │第190頁 │
├──┼─────────────────┼─────────┼────────────┤
│合計│ │76萬6,840元 │ │
└──┴─────────────────┴─────────┴────────────┘
【附表四】
┌─┬─────────┬────┬──────┬───────────┐
│編│支付日期(民國) │付款方式│付款金額 │備註 │
│號│ │ │ │ │
├─┼─────────┼────┼──────┼───────────┤
│1 │104年9月間 │現金 │7萬元 │ │
├─┼─────────┼────┼──────┼───────────┤
│2 │104年10月間 │現金 │20萬元 │ │
├─┼─────────┼────┼──────┼───────────┤
│3 │104年11月間 │現金 │41萬6,100元 │ │
├─┼─────────┼────┼──────┼───────────┤
│4 │104年12月間 │現金 │33萬4,000元 │ │
├─┼─────────┼────┼──────┼───────────┤
│5 │105年1月間 │現金 │30萬元 │ │
├─┼─────────┼────┼──────┼───────────┤
│6 │105年2月間 │現金 │42萬9,000元 │ │
├─┼─────────┼────┼──────┼───────────┤
│7 │105年3月間 │現金 │38萬6,000元 │ │
├─┼─────────┼────┼──────┼───────────┤
│8 │105年4月間 │現金 │43萬8,200元 │ │
├─┼─────────┼────┼──────┼───────────┤
│9 │105年5月間 │現金 │30萬9,160元 │ │
├─┼─────────┼────┼──────┼───────────┤
│10│105年8月間 │現金 │30萬元 │ │
├─┼─────────┼────┼──────┼───────────┤
│11│105年9月間 │現金 │50萬元 │ │
├─┼─────────┼────┼──────┼───────────┤
│12│105年10月間 │現金 │50萬元 │ │
├─┼─────────┼────┼──────┼───────────┤
│13│105年11月間 │現金 │50萬元 │ │
├─┼─────────┼────┼──────┼───────────┤
│14│105年11月間 │現金 │15萬元 │ │
├─┼─────────┼────┼──────┼───────────┤
│15│105年12月間 │現金 │50萬元 │ │
├─┼─────────┼────┼──────┼───────────┤
│16│105年12月間 │現金 │30萬元 │ │
├─┼─────────┼────┼──────┼───────────┤
│17│106年1月16日 │匯款 │20萬元 │ │
├─┼─────────┼────┼──────┼───────────┤
│18│106年1月間 │現金 │40萬元 │ │
├─┼─────────┼────┼──────┼───────────┤
│19│106年1月25日 │匯款 │102萬6,000元│ │
├─┼─────────┼────┼──────┼───────────┤
│20│106年3月16日 │匯款 │20萬元 │ │
├─┼─────────┼────┼──────┼───────────┤
│21│106年3月22日 │匯款 │20萬元 │ │
├─┼─────────┼────┼──────┼───────────┤
│22│106年4月21日 │匯款 │30萬元 │ │
├─┼─────────┼────┼──────┼───────────┤
│23│106年5月11日 │匯款 │50萬元 │ │
├─┼─────────┼────┼──────┼───────────┤
│24│106年6月 │現金 │25萬元 │ │
├─┼─────────┼────┼──────┼───────────┤
│25│106年6月 │支票 │60萬元 │票據號碼:UA0000000 │
├─┼─────────┼────┼──────┼───────────┤
│26│106年6月16日 │匯款 │30萬元 │ │
├─┼─────────┼────┼──────┼───────────┤
│27│106年6月30日 │匯款 │30萬元 │ │
├─┼─────────┼────┼──────┼───────────┤
│28│106年8月22日 │匯款 │40萬元 │ │
├─┼─────────┼────┼──────┼───────────┤
│29│106年9月1日 │匯款 │40萬元 │ │
├─┼─────────┼────┼──────┼───────────┤
│30│106年10月3日 │匯款 │30萬元 │ │
├─┼─────────┼────┼──────┼───────────┤
│31│106年10月24日 │匯款 │50萬元 │ │
├─┼─────────┼────┼──────┼───────────┤
│32│106年11月15日 │支票 │50萬元 │票據號碼:UA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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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6年12月間 │支票 │30萬元 │票據號碼:UA0000000 │
├─┼─────────┼────┼──────┼───────────┤
│34│107年1月11日 │匯款 │40萬元 │ │
├─┼─────────┼────┼──────┼───────────┤
│35│107年1月17日 │匯款 │10萬元 │ │
├─┼─────────┼────┼──────┼───────────┤
│36│107年2月13日 │匯款 │54萬1,500元 │ │
├─┼─────────┼────┼──────┼───────────┤
│37│107年6月4日 │支票 │27萬4,000元 │票據號碼:UA0000000 │
├─┼─────────┼────┼──────┼───────────┤
│38│107年6月11日 │支票 │19萬3,491元 │票據號碼:UA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