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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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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100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運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003號 原   告 萬泰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運費事件,曾聲請本院對被告加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案號為110 年度司促字第1863   5 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惟原告未據繳納足額裁判費。查本   件訟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0,308 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5,62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   補繳裁判費5,1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   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二、原告應提出準備書狀1件及繕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