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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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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10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094號 原   告 皓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元凱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雄市政府農業局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6 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4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