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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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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13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392號 原   告 禾鏵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建忠 原告與被告達元高科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637,691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6,93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