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97號
原 告 億松船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郭順正
原告與
被告樺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
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9
9,35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8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