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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53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539號 原   告 成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森雄 訴訟代理人 高峯祈律師       陳永群律師       嚴珮菱律師 原告與被告昇民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125,5 7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94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