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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6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商務仲裁執行裁定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09號 聲 請 人 百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嘉豪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和坤建設有限公司間商務仲裁執行裁定事件 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250,000 元,依仲裁法第52條準用訟事件法第13條 第3 款規定,應徵聲請費用2,000 元。茲依仲裁法第52條準用非 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