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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6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98號 原   告 世益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建銘 原告與被告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 ,384,76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7,8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