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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0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36號
原      告  明瑽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明聰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被      告  夏紀雄即濬源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4日上午9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婕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