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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03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印鑑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37號 原   告 全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政宏 訴訟代理人 薛國棟律師 被   告 曾旭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印鑑章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民國110 年10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 年 12月16日上午9 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亭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