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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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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施志源 被   告 傑仕堡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王雨心 人 被   告 王宏義 被   告 吳剛魁律師即王宏智之遺產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周志龍律師       李明翰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九 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亭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