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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2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04號 原   告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 訴訟代理人 謝進聰       余昌謀 被   告 上太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定珂 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律師       魏緒孟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三月三日上午十 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