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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56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閱覽帳冊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566號 原   告 邵孟玲 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律師 被   告 江紀玉蓮 上列當事人間閱覽帳冊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提出原告投資於被告投資於愛之旅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鳳山 分公司、四季開發事業有限公司之投資額新臺幣玖仟玖佰萬元、 玖仟萬元其中之貳佰萬元、壹佰萬元之「隱名合夥」自民國一○ 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賬簿及其原始憑 證供原告查閱。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擔任實際負責人之愛之旅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鳳山分公司(下稱愛之旅鳳山分公司)於高雄市○○區○○ 路○○號經營華水亭汽車旅館,另被告亦擔任實際負責人之四 季開發事業有限公司(下稱四季公司)則於高雄市○○區○ ○路○○○○號1至3樓經營四季汽車旅館。原告於93年間對於被 告投資於愛之旅鳳山分公司、四季公司之投資額新臺幣(下 同)9900萬元(99股)、9000萬元(90股)各出資500萬元 (5股)、100萬元(1股)為隱名合夥人於109年9月將 部分投資額轉讓他人後,尚各餘200萬元(2股)、100萬元 (1股)(下稱系爭合夥)。被告未曾向原告提供系爭合夥 事業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財務報告書等書面文件,亦未 確實報告系爭合夥事業之財產狀況,僅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 ,自行匯付盈餘分派金額。因四季公司於108年12月31日發 生是否與地主續租及如不續租以每股15萬元收回投資額之「 重大事由」,原告民法第706條第2項之規定,於109年 10月27日以德智郵局第184號存證信函要求被告提供系爭合 夥事業自105年至109年間之會計簿冊、會計憑證、損益表、 資產負債表及銀行往來帳戶等供原告閱覽。被告竟拒絕原 告之請求,並以系爭合夥屆滿,每股餘額15萬元通知原告領 取,並未說明所憑之依據及計算方式,嚴重侵害原告之權利 等語,依據民法第706條第2項之規定,聲明:被告應提出 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之如附表所示之「愛之 旅鳳山分公司及四季公司」賬簿及其原始憑證,「系爭合 夥」賬簿及其原始憑證供原告查閱。 二、被告則以:愛之旅鳳山分公司、四季公司之負責人分別為黃 呈河、紀秀清,被告。原告亦非直接投資於愛之旅鳳山 分公司、四季公司,而係投資於被告投資於愛之旅鳳山分公 司、四季公司之投資額中,為隱名投資人。被告業於每年度 終將帳簿暨事務及財產狀況提供隱名合夥人查閱,原告自己 不前往查閱,並非被告未提供原告查閱。且四季公司股東決 議由願與地主續約之股東,以每股15萬元購買不願續租之股 東之出資額之重大事由發生後,被告已通知原告是否願意續 租,原告今未明確答覆。又原告曾於110年3月2日14時查 閱109年帳簿,迄今未提出異議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㈠原告對於被告投資於愛之旅鳳山分公司、四季公司之投資額 9900萬元(99股)、9000萬元(90股),各出資200萬元(2 股)、100萬元(1股)為隱名合夥人(即系爭合夥)。(本 院卷一第35頁、第39頁、第11頁、第95頁) ㈡愛之旅鳳山分公司於高雄市○○區○○路○○號經營華水亭汽 車旅館;四季公司於高雄市○○區○○路○○○○號1至3樓經營 四季汽車旅館。(本院卷一第29頁、第30頁、第105頁、107 頁) ㈢原告於109年10月27日以德智郵局第184號存證信函、109年 11月中以德智郵局第000204號存證信函要求被告提供系爭合 夥事業自105年至109年間之會計簿冊、會計憑證、損益表、 資產負債表及銀行往來帳戶等供原告閱覽;被告於同年11月 3日以社東郵局第000437號存證信函、同年月20日以高雄西 甲郵局第001780號存證信函回覆其已於年度終提供帳簿暨事 務及財產狀況供原告查閱。(本院卷第41頁至第53頁、第 111頁至第129頁、第133頁至第135頁)股15萬元出售。 ㈣被告等人簽署之四季精品旅館股東協議書,涉及原告決定是 否同意續租或拿回每股15萬元的重大事由,原告可以依照民 法第706條第2項「如有重大事由,法院因隱名合夥人之聲請 ,得許其隨時為前項之查閱及檢查。」之規定,請求查閱系 爭合夥之帳簿及檢查財產。(本院卷一第131頁) ㈤被告同意原告請求被告提出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 日止之「系爭合夥」賬簿及其原始憑證供原告查閱。 四、本件之爭點: 原告之請求,有無理由? 五、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隱名合夥人,縱有反對之約定,仍得於每屆事務年度終 ,查閱合夥之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之狀況。」、「如 有重大事由,法院因隱名合夥人之聲請,得許其隨時為前項 之查閱及檢查。」民法第70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 文。而隱名合夥人得依上開規定,查閱之賬簿、檢查之事務 及財產之範圍,自僅限於「該合夥」本身財產之範圍,而不 及於「該合夥」以外之財產範圍。 ㈡前述兩造不爭執事項㈠至㈤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 院卷業第113頁),足以認定。是原告依上揭規定,請求被 告提出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之「系爭合夥」 賬簿及其原始憑證供原告查閱,應有理由。 ㈢原告雖執前詞請求被告提出如附表所載之帳冊文件供原告查 閱云云查: ⒈系爭合夥之合夥財產係原告投資於被告投資於愛之旅鳳山分 公司、四季公司之「投資額」其中之200萬元(2股)、100 萬元(1股),而非原告對於愛之旅鳳山分公司、四季公司 有何直接之出資,可見愛之旅鳳山分公司、四季公司或所經 營之華水亭汽車旅館、四季汽車旅館本身,並非系爭合夥之 財產,原告請求被告提供愛之旅鳳山分公司、四季公司所經 營之如附表所示之華水亭汽車旅館、四季汽車旅館之帳冊文 件,已逾系爭合夥之財產範圍,應無理由。 ⒉被告因系爭合夥而應提供給原告之賬簿,雖因系爭合夥係原 告投資於被告投資於愛之旅鳳山分公司、四季公司之「投資 額」其中之200萬元(2股)、100萬元(1股),被告於製作 「系爭合夥」之賬簿時,不可能不參考「愛之旅鳳山分公司 、四季公司」之帳冊文件,但「愛之旅鳳山分公司、四季公 司」之賬簿,究非「系爭合夥」之賬簿,原告自無請求被告 直接提供如附表所示之愛之旅(鳳山分公司)、四季公司即 華水亭汽車旅館、四季汽車旅館之帳冊文件之權利。換言之 ,被告所應提供予原告之系爭合夥賬簿應係被告投資於愛之 旅鳳山分公司、四季公司之投資額9900萬元(99股)、9000 萬元(90股)之收入、支出、出資額等資料其中之200萬元 (2股)、100萬元(1股)之收入、支出、出資額等資料。 六、綜上所述,原告基於隱名合夥關係,請求被告提出「系爭合 夥」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之賬簿及其原始憑 證供原告查閱,應有理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 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業明確,兩造其餘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或 調查之證據,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 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 事訴訟法第79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玫燕 附表: ┌─┬────────────────────────────────────────┐ │編│ 帳 冊 文 件 │ │號├────────────────┬───────────────────────┤ │ │華水亭汽車旅館 │四季汽車旅館 │ ├─┼────────────────┴───────────────────────┤ │⒈│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會計原始憑證(含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內部憑證)。 │ ├─┼────────────────────────────────────────┤ │⒉│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會計記帳憑證(含收入傳票、支出傳票、轉帳傳票)。 │ ├─┼────────────────────────────────────────┤ │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會計序時帳簿(含普通序時帳簿、特種序時帳簿)。 │ ├─┼────────────────────────────────────────┤ │⒋│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會計分類簿冊(含總分類帳簿、明細分類帳簿)。 │ ├─┼────────────────────────────────────────┤ │⒌│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 │ ├─┼────────────────────────────────────────┤ │⒍│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綜合損益表。 │ ├─┼────────────────────────────────────────┤ │⒎│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營業報告書。 │ ├─┼────────────────────────────────────────┤ │⒏│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財產目錄。 │ ├─┼────────────────────────────────────────┤ │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人事清冊。 │ ├─┼────────────────────────────────────────┤ │⒑│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現金流量表。 │ ├─┼────────────────────────────────────────┤ │⒒│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房間數量、收費標準清單。 │ ├─┼────────────────────────────────────────┤ │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員工勞保、健保名冊。 │ ├─┼────────────────────────────────────────┤ │⒔│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全部人事之薪資表 │ ├─┼────────────────────────────────────────┤ │⒕│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戶名為「愛之旅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交易明 │ │ │細、「四季開發事業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交易明細。 │ ├─┼────────────────────────────────────────┤ │⒖│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合夥事業土地租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