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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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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9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8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旭聯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嘉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愛德康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12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3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854元,上訴人尚未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上訴人具狀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亦應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理由書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周玉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林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