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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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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重訴字第 14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重訴字第145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訴訟代理人 郭又菘 被   告 迪凱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楊豐印 人 被   告 潘素梅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2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零參拾陸萬壹仟玖佰肆拾肆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迪凱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迪凱公司)分別於 民國108 年6 月19日及109 年7 月7 日邀同被告楊豐印、潘 素梅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及 500 萬元,並簽立放款借據,約定如同額放款借據上所載之 借款期間、利率及違約金。依放款借據所載,借款人所負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原告得不經事先通知 或催告,得將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又依放款借據約定,債務 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其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本借款 利率10%,逾期超過6 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20%計付違 約金。被告迪凱公司分別自110 年5 月19日及110 年3 月 8 日起即未依約攤還本息,尚欠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 違約金。原告遂分別自110 年11月20日及110 年10月9 日將 前開借款轉列催收款項,依上開約定,原告自得將借款視為 全部到期,應全部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而被告楊 豐印及潘素梅為連帶保證人,依法自應負連帶給付之責。為 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 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四、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 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 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 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 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條第1項、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 1項及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稱保證者,謂當事 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 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 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民法 第739條及第740條亦有明文。又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 責任者而言,此觀諸民法第272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 即明(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決意旨參照)。 五、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放款借據、放款客戶歸 戶查詢單、利率資料、電腦查詢單、臺灣銀行逾期放款轉列 催收款案件備查表、臺灣銀行催繳函及回執、公司基本資料 查詢單為證(見本院卷第15頁至第61頁),核與其主張相符 ,認其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屬有 據,應予准許。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第85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任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秀敏 附表: ┌──┬──────┬──────┬─────────┬────┬─────────┐ │項目│ 帳號 │本金金額 │利息計算期間 │利率 │違約金 │ │ │ │ │ │ │ │ ├──┼──────┼──────┼─────────┼────┼─────────┤ │ │ │ │自民國110年5月19日│2.195% │自民國110年6月20日│ │ │ │ │起至110年11月19日 │ │起至110年11月19日 │ │ │ │ │止 │ │止,依左列利率10%│ │ │ │ │ │ │計算。 │ │ │ │ │ │ │ │ │ │ │2,400,000元 ├─────────┼────┼─────────┤ │ │000000000000│ │自民國110年11月20 │3.195% │自民國110年11月20 │ │ │ │ │日起至清償日止 │ │日起至110年12月19 │ │ │ │ │ │ │日,依上開利率10%│ │ │ │ │ │ │計算,另自110年12 │ │ │ │ │ │ │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 │,依左列利率20%計│ │ │ │ │ │ │算。 │ │甲案├──────┼──────┼─────────┼────┼─────────┤ │ │ │ │自民國110年5月19日│2.195% │自民國110年6月20日│ │ │ │ │起至110年11月19日 │ │起至110年11月19日 │ │ │ │ │止 │ │止,按左列利率10%│ │ │ │ │ │ │計算。 │ │ │ │5,600,000元 ├─────────┼────┼─────────┤ │ │ │ │自民國110年11月20 │3.195% │自民國110年11月20 │ │ │000000000000│ │日起至清償日止 │ │日起至110年12月19 │ │ │ │ │ │ │日止,依上開利率 │ │ │ │ │ │ │10%計算,另自110年│ │ │ │ │ │ │12月20日起至清償日│ │ │ │ │ │ │止,按左列利率20%│ │ │ │ │ │ │計算。 │ ├──┼──────┼──────┼─────────┼────┼─────────┤ │ │ │ │自民國110年4月8日 │ │自民國110年5月9日 │ │ │ │ │起至110年10月8日止│2.215% │起至110年10月8日止│ │ │ │ │ │ │,按左列利率10%計│ │ │ │ │ │ │算。 │ │ │000000000000│ 465,091元├─────────┼────┼─────────┤ │ │ │ │自民國110年10月9日│ │自民國110年10月9日│ │ │ │ │起至清償日止 │3.215% │起至110年11月8日止│ │ │ │ │ │ │,按左列利率10%計│ │ │ │ │ │ │算。 │ │乙案├──────┼──────┼─────────┼────┼─────────┤ │ │ │ │ │ │自民國110年4月9日 │ │ │ │ │自民國110年3月8日 │2.215% │起至110年9月8日止 │ │ │ │ │起至110年9月8日止 │ │,按左列利率10%計│ │ │ │ │ │ │算。 │ │ │ │ ├─────────┼────┼─────────┤ │ │ │ │ │ │自民國110年9月9日 │ │ │000000000000│ 1,896,853元│ │ │起至110年10月8日止│ │ │ │ │自民國110年9月9日 │3.215% │,依上開利率10%計│ │ │ │ │起至清償日止 │ │算,另自110年10月9│ │ │ │ │ │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 │ │ │ │ │左列利率20%計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