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3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32號 聲 請 人 職業男女服飾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1月3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203 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 年11月8 日屆滿,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系爭證券。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附表: ┌───┬───┬───┬──────┬─────┬───┐ │發票人│受款人│付款人│帳號 │票面金額 │支票號│ │ │ │ │ │(新臺幣)│碼 │ ├───┼───┼───┼──────┼─────┼───┤ │職業男│無 │彰化商│8140-03 │160,000元 │MN4764│ │女服飾│ │業銀行│-00000-0-00 │ │291 │ │設計有│ │東高雄│ │ │ │ │限公司│ │分行 │ │ │ │ │尹藝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