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調解程序筆錄
聲 請 人 龔定殷
相 對 人 言坤企業有限公司
參加和解人 楊燕玲
上列本院111 年度勞專調字第67號
聲請人龔定殷與
相對人言坤企
業有限公司間給付加班費等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1 年10
月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三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宣撫
勞動調解委員 葉明瑞
勞動調解委員 郭麗雯
書 記 官 吳紫瑄
聲 請 人 龔定殷 到
相 對 人 言坤企業有限公司
參加調解人 楊燕玲 到
一、相對人願給付
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0萬元。給付方式:以
聲請人積欠相對人法定代理人7 萬元及相對人股東楊燕玲3
萬元之債務為抵銷。
二、兩造就聲請人於相對人處提供勞務
期間之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
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
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龔定殷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郭川盟
參加調解人 楊燕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會
書 記 官 吳紫瑄
勞動調解委員 葉明瑞
勞動調解委員 郭麗雯
法 官 黃宣撫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