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拍字第232號
聲 請 人 廖坤鋐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林士棻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⑴自豪庭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受讓
債權之證明書⑵已對相對人為
債權讓與之通知,且相對人已收受債權讓與通知之證明(例: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依台端提出之借款契約書
所載,
債權人為豪庭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相對人林士棻(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