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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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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拍字第 2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290號
聲  請  人  宏益興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慶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金泉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高雄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之第一類最新登記謄本正本(謄本應記載「所有權人」、「抵押權利人」之完整姓名與「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資料)。
二、相對人王金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