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補字第907號
原 告 歐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原告因給付
報酬事件,曾
聲請對
被告建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核發
支付命令(本院111 年度司促字第12787號),而被告建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二、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94,894元,應繳第一審
裁判費9,8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9,3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