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訴字第1256號
原 告 胡敏章
胡敏淵
共 同
被 告 誼信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翁麗盆
蔡美英(即吳玉珠之繼承人)
蔡美惠(即吳玉珠之繼承人)
蔡美照(即吳玉珠之繼承人)
蔡美娟(即吳玉珠之繼承人)
蔡寶義(即吳玉珠之繼承人)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
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
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查本件請求
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 年3 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
爰裁定
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宗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