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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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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回復原狀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96號
原      告  亞洲忠孝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季庭 
訴訟代理人  林哲弘律師
被      告  鼎立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國隆 
訴訟代理人  陳煜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20日上午9時,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婕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