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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勞訴字第 9 號民事裁定
原 告 詹佳穎
翁偉倫律師 林洲富律師 複代理人 陳睿瑀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 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本件前經 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 爰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一日上午十一時 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黃宣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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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