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調解程序筆錄
聲 請 人 邱發賢
相 對 人 民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何銘祥
上列本院112 年度勞專調字第41號
聲請人邱發賢與
相對人民旭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資等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2 年
5 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 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
員如下:
法 官 黃宣撫
勞動調解委員 賴志宗
勞動調解委員 江鴻榮
書 記 官 吳紫瑄
聲 請 人 邱發賢 到
相 對 人 民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楊博勛律師 到
何銘祥 到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2 年5 月31日前給付
聲請人新臺幣45萬元
,給付方式:匯入聲請人薪轉帳戶。
二、聲請人同意本勞動調解筆錄為相對人公開使用。
三、聲請人與相對人間之勞資糾紛已經透過調解圓滿解決,兩造
就聲請人於相對人處提供勞務
期間之其餘民刑事請求均拋棄
,就聲請人於相對人處提供勞務期間之情事亦不再對相對人
為任何行政舉發。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
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
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邱發賢
相對人代理人 楊博勛律師、何銘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會
書 記 官 吳紫瑄
勞動調解委員 賴志宗
勞動調解委員 江鴻榮
法 官 黃宣撫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