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小字第1號
原 告 張竣嵩
被 告 石石香拌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於民國(下同)112年7月1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本判決第一項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以32,700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黃宣撫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
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依照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