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調解程序筆錄
110年度勞簡字第80號
原 告 蘇韋禎
(法扶律師)
被 告 鐿順發企業有限公司
洪錫鵬律師
上列本院110 年度勞簡字第80號、112 年度勞訴字第42號原告蘇
韋禎與
被告鐿順發企業有限公司間確認
僱傭關係存在等勞動調解
事件,於中華民國112 年12月2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一勞動調解
室合併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宣撫
呂佩珊
勞動調解委員 莫華珍
勞動調解委員 張菁純
書 記 官 吳紫瑄
原 告 蘇韋禎 未到
訴訟代理人 陳忠勝律師 到
被 告 鐿順發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育樹 未到
訴訟代理人 簡汶珊律師 到
洪錫鵬律師 到
一、被告願於民國113 年1 月5 日前給付原告新臺幣52萬元,給
付方式:匯入原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西甲郵局0041
&ZZZZ; &ZZZZ; 0000000000號帳戶。
二、兩造就原告於被告處提供勞務
期間衍生之民刑事之請求均拋
棄,不得再為任何行政檢舉。
以上筆錄
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
異議後簽名
原 告 之 父 蘇貴群
原告訴訟代理人 陳忠勝律師
被告訴訟代理人 簡汶珊律師、洪錫鵬律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會
書 記 官 吳紫瑄
勞動調解委員 莫華珍
勞動調解委員 張菁純
法 官 黃宣撫、呂佩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