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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10284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0284號 債 權 人 睿立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王淑芬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釋明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抑或自民國111年11月7日起算。 三、釋明請求之依據(如委託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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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