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18393號
債 權 人 台北合眾汽車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陳慈婷
陳彥廷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豐湧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聲請狀未有代理人蓋章簽名,應補正完整之聲請狀。
二、債務人豐湧國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