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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建簡上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建簡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勁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虹均
訴訟代理人
蔡詠晴
律師
被
上訴
人 朝陽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碧鳳
訴訟代理人 熊健仲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
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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