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簡上字第93號
複 代理人 陳正軒律師
丁振坤(即陳素月之承受訴訟人)
丁 抄(即陳素月之承受訴訟人)
被 上訴人 詹孟芸
被 上訴人 吳秋榮
吳秋龍
吳秋華
吳琬琳
吳旻峻
謝吳敏珠
兼 上六人
被 上訴人 郭羅銀淑
訴訟代理人 郭書郎
被 上訴人 林蘇珠
訴訟代理人 林健全
被 上訴人 林美蕙
被 上訴人 林淑芬
蔡志明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事件前經
準備程序終結,因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
爰再開準備程序,並於民國113年9月20日上午9時50分於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顗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