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補字第473號
聲 請 人 陳貴源
相 對 人 風林小築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鎮區○○街000巷0弄0號 法定
代理人 陳玉珍 住同上
上列
當事人間
聲請裁定收買股份價格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
聲請人聲請
相對人以每股新臺幣(下同)126元收買聲請人
持有相對人股份140,220股,故核定
本件聲請標的價額為17,667,720元【計算式:126元/股×140,220股=17,667,72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按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本件應徵聲請費3,000元,茲依
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
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補繳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