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1167號
即 被 告
上訴人與星連合千金網路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耀馥千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尚容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分別為新台幣500,000元、300,000元,應分別繳
裁判費為新台幣8,100元、4,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後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謝 雨 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