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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15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502號
原      告  齊偉成  
            郭建論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千琪律師
            蔡玉燕律師
被      告  崧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大信  
訴訟代理人  李茂增律師
複代理人    丁元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儭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雅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