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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42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428號
原      告  鉅翼正熙科技物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安伯琇  
訴訟代理人  謝佳蓁律師
被      告  正熙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謝永和  
被      告  曾月虹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君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謝永和為被告正熙有限公司(下稱正熙公司)之代表人;被告曾月虹(即被告謝永和之妻)則自民國106年4月13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受僱於原告擔任銷售員。詎被告謝永和、曾月虹自106年4月13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明知被告正熙公司與原告並非隸屬同一集團,竟向如附表所示訴外人金碼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金碼公司)等第三人佯稱:被告正熙公司與原告隸屬同一集團云云,使渠等陷於錯誤,並以原告之名義與該等第三人為如附表所示之交易,再向原告之上游廠商取得該等商品後,將該等商品交付予金碼公司等第三人,開立發票名義人為被告正熙公司,買賣等價金亦交付予被告正熙公司,致原告受有新臺幣(下同)5,081,712元之損害(即被告正熙公司之獲利),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185條、第188條、第227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等規定提起本訴,並聲明: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5,081,71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被告謝永和、曾月虹並未向如附表所示金碼公司等第三人佯稱:被告正熙公司與原告隸屬同一集團云云,該等公司原即為被告正熙公司之客戶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實(訴字㈡卷第100至101頁):
 ㈠被告曾月虹自106年4月13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受僱於原告。被告謝永和為被告正熙公司之代表人。
 ㈡被告正熙公司有於附表所示之時間,與如附表所示之廠商為如附表所示金額之交易。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被告謝永和、曾月虹並未向如附表所示金碼公司等第三人佯稱:被告正熙公司與原告隸屬同一集團云云:
 ⒈原告主張:被告謝永和、曾月虹有向如附表所示金碼公司等第三人佯稱:被告正熙公司與原告隸屬同一集團云云等節,並提出Line簡訊截圖(訴字㈠卷第197至203頁)為證。經查,依該截圖所示,金碼公司會計林盈盈固曾以Line簡訊將被告正熙公司之銷貨單、出貨明細表(審訴字卷第21至23頁)誤傳予原告人員,經原告人員表示:「這不是我們家的對帳單,但上述器材我們家都可以出貨,有需要可以跟我們訂」等語後,林盈盈旋即覆以:「哦哦了解感謝你」等語。然證人林盈盈於言詞辯論時證稱:伊當時剛到職,原告與被告正熙公司名稱類似所以伊有點搞混,所以才搞了烏龍,只是單純誤會而已等語(訴字㈠卷第272至273頁),似見林盈盈僅係單純誤認,並非經告知被告正熙公司與原告隸屬同一集團云云所致,再觀諸前揭Line簡訊截圖中,林盈盈覆以:「哦哦了解感謝你」等語後即結束對話,並未再向原告人員詢問如「被告正熙公司與原告不是隸屬同一集團嗎?」等語,更足佐證。此外,原告復又不能提出其他證據以實其說,則其僅憑該截圖而主張:被告謝永和、曾月虹有向如附表所示金碼公司等第三人佯稱:被告正熙公司與原告隸屬同一集團云云,自嫌速斷。
 ⒉況證人林盈盈於言詞辯論時證稱:金碼公司會向原告及被告正熙公司購買警報器等商品,原告及被告正熙公司算是同業,金碼公司與被告正熙公司之交易都是由伊代表金碼公司與被告曾月虹聯絡;金碼公司大致上都是向被告正熙公司訂貨,這是老闆林東壁決定的,伊不知道林東壁考量之因素為何,訂貨前都會先詢價,也曾經轉向其他價格更便宜之廠商訂貨;被告正熙公司之相關人員,包括董事長、經理、銷售、會計或其他職員均未曾向伊表示被告正熙公司與原告隸屬同一集團等語(訴字㈠卷第271至273頁),顯見原告及被告正熙公司間雖有同業之競爭關係,惟金碼公司人員並未認為二公司隸屬同一集團,金碼公司向被告正熙公司訂貨,亦係基於價格等因素所為之決定。此外,原告對被告謝永和、曾月虹提起詐欺、背信告訴後,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41915號為不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以113年度上聲議字第367號駁回再議之聲請,均認相關廠商並未誤認原告與被告正熙公司。從而,原告主張:被告謝永和、曾月虹有向如附表所示金碼公司等第三人佯稱:被告正熙公司與原告隸屬同一集團云云,實非足採。
 ㈡被告謝永和、曾月虹既未向如附表所示金碼公司等第三人佯稱:被告正熙公司與原告隸屬同一集團云云等行為,渠等即無原告主張之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或違反忠實義務,而有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之責任可言,被告正熙公司亦無因僱用人或公司身分而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之餘地。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185條、第188條、第227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等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損害,自屬無據。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請求既經駁回,被告正熙公司之獲利是否即為原告所受之損害等節,即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亦無再予審究之必要,併此敘明。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185條、第188條、第227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等規定,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5,081,71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自應併予駁回。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曹德英
附表:
一、普安企業行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07年12月
1,000元
總計 
1,000元
二、廣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6年8月
1,200元
2
107年6月
5,400元
3
107年7月
3,500元
4
109年2月
2,200元
總計 
12,300元
三、元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9年11月
1,280元
總計 
1,280元
四、鑫宏鑫科技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6年4月
200,000元
2
106年8月
120,000元
3
106年10月
70,000元
4
106年12月
96,190元
5
107年2月
150,000元
6
109年7月
120,000元
7
109年12月
50,000元
8
110年4月
70,000元
總計 
876,190元
五、大昇科技行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6年4月
1,100元
2
106年10月
2,400元
3
107年5月
1,450元
4
107年7月
1,800元
5
107年8月
1,300元
6
108年1月
5,470元
7
108年3月
700元
8
108年4月
250元
9
108年8月
400元
10
108年10月
1,300元
11
108年12月
1,200元
12
109年1月
1,400元
13
109年1月
1,600元
14
109年5月
3,000元
15
109年10月
400元
16
110年3月
1,050元
總計
25,870元
六、泰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6年4月
2,000元
2
106年6月
9,800元
3
106年7月
10,450元
4
106年7月
3,960元
5
106年8月
9,600元
6
106年9月
1,125元
7
106年10月
3,000元
8
106年10月
1,050元
9
106年10月
8,500元
10
106年12月
2,680元
11
107年4月
8,000元
12
107年5月
3,000元
13
107年5月
850元
14
107年5月
34,050元
15
107年6月
900元
16
107年6月
700元
17
107年6月
1,500元
18
107年7月
1,000元
19
107年7月
800元
20
107年9月
1,700元
21
107年10月
1,810元
22
107年11月
2,667元
23
107年11月
1,000元
24
107年11月
6,500元
25
107年11月
2,000元
26
107年12月
210,000元
27
107年12月
5,000元
28
107年12月
1,750元
29
107年12月
4,000元
30
108年1月
2,050元
31
108年1月
500元
32
108年3月
1,000元
33
108年4月
3,000元
34
108年5月
850元
35
108年6月
400元
36
108年7月
4,950元
37
108年7月
1,000元
38
108年8月
600元
39
108年9月
12,000元
40
108年9月
10,000元
41
108年9月
700元
42
108年9月
4,950元
43
108年9月
2,500元
44
108年11月
1,600元
45
108年12月
17,800元
46
108年12月
2,500元
47
109年1月
6,150元
48
109年1月
2,050元
49
109年1月
2,300元
50
109年2月
20,850元
51
109年4月
6,600元
52
109年4月
2,500元
53
109年4月
900元
54
109年5月
900元
55
109年5月
4,300元
56
109年7月
2,400元
57
109年10月
9,800元
58
110年1月
4,100元
59
110年2月
700元
60
110年3月
6,500元
61
110年3月
2,000元
62
110年3月
700元
63
110年4月
6,500元
總計
485,042元
七、東原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7年2月
1,800元
2
107年6月
2,500元
3
107年11月
2,550元
4
108年5月
2,250元
5
108年11月
1,750元
6
110年3月
5,000元
7
110年3月
1,750元
總計
17,600元
八、展宏數位電訊企業社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7年3月
5,620元
總計 
5,620元
九、天干科技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7年8月
4,500元
2
107年8月
19,325元
3
107年9月
5,400元
4
107年11月
9,300元
5
107年11月
22,700元
總計 
61,225元
十、巡揚科技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7年11月
800,000元
2
109年3月
50,000元
3
109年8月
200,000元
4
109年10月
300,000元
總計 
1,350,000元
十一、金碼實業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7年11月
300,000元
2
107年12月
300,000元
3
108年1月
200,000元
4
110年3月
9,040元
總計 
809,040元
十二、天基冷凍機電廠股份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8年4月
1,750元
總計 
1,750元
十三、上永視訊工程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7年5月
1,400元
2
107年6月
1,500元
3
107年7月
1,200元
4
107年9月
1,200元
5
107年10月
1,500元
6
107年12月
675元
7
108年9月
1,300元
8
108年9月
1,300元
9
108年12月
3,550元
10
109年5月
2,600元
11
109年7月
2,600元
總計 
18,825元
十四、誼信興業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7年8月
8,000元
總計 
8,000元
十五、友奕通訊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7年9月
2,250元
2
107年9月
1,800元
3
107年11月
100,000元
4
108年9月
1,300元
5
109年12月
2,600元
6
110年3月
1,600元
7
110年3月
1,750元
總計
111,300元
十六、精緻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8年6月
15,000元
2
108年8月
10,800元
3
109年2月
15,000元
總計
40,800元
十七、聯晟資訊通信行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9年2月
100,000元
2
109年7月
100,000元
3
110年3月
26,400元
4
110年3月
100,000元
總計 
326,400元
十八、宏升實業行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9年11月
23,500元
2
109年11月
6,720元
3
109年12月
6,400元
4
110年1月
960元
5
110年1月
27,000元
6
110年1月
2,880元
7
110年2月
49,800元
8
110年2月
1,600元
9
110年3月
1,800元
10
110年4月
1,000元
11
110年4月
600元
12
110年4月
9,600元
總計
131,860元
十九、蓮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9年10月
38,500元
2
109年11月
1,900元
3
109年12月
15,400元
4
110年1月
7,700元
5
110年2月
8,200元
6
110年4月
24,600元
7
110年4月
24,600元
總計
120,900元
二十、優德電機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9年8月
4,400元
2
109年10月
7,000元
3
110年1月
4,400元
總計
15,800元
二十一、振雷電子器材行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6年11月
320,000元
2
106年12月
300,000元
3
110年3月
16,400元
總計
636,400元
二十二、銓韻企業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10年4月
19,560元
總計
19,560元
二十三、彥鈞科技有限公司
編號
銷售日期
銷售金額
1
109年8月
6,000元
總計
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