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658號
原 告 栗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森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黃昭一
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
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
裁判,以他訴訟之
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
聲請或
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
法第182條第1項、第186條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於民國112年9月5日裁定
本件訴訟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7號履行契約事件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經查,
上開案件於112年12月29日
宣判,案經
上訴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93號履行契約事件受理,
嗣於113年4月1日調解成立
等情,有該案歷審裁判查詢結果及電話
記錄在卷
可參,
堪認
上揭裁定之停止事由已消滅,
爰依職權撤銷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雨真
法 官 鄭珮玟
法 官 林家伃
如對本裁定
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