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重訴字第18號
原 告 上評資源循環股份有限公司
顏婌烊律師
周章欽律師
陶德斌律師
簡大鈞律師
蘇柏亘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龔暐翔律師
被 告 伯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宇慶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
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雨真
法 官 李怡蓉
法 官 王雪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