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 楊雅茹
上列原吿與
被告漢程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20日內補正附表所示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 由
一、
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以訴狀表明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此
乃起訴必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
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
二、原告提起
本件訴訟,因有
附表所示情形不符合
上開規定,應予補正,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20日內補正
附表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葉晨暘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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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醫療補償」部分: ㈠請於民國114年1月7日前提供電子信箱,以利本院寄送按本院寄送之EXCEL檔格式製表後,將完成之EXCEL檔於114年1月24日前寄送至本股專用信箱:c123y40000000il.com,電子郵件主旨、附加檔案檔名設定為「113年度勞訴字第192號-原告-醫療費用說明表」,並將製作完畢之表格列印出來,以實體方式於114年1月24日前寄送至院。 ㈡就本件請求醫療補償費用之細目,請以本院指定之格式表格方式說明就診時間、就診醫院、就診科別、支出費用數額、支出費用內容(如掛號費),並提出相關證據【證據如未提出,請依先後次序排列並編頁(頁數格式以A1、A2等方式類推編頁),主張「數額」請以螢光筆標註,如已提出,請自行 閱卷後於本院EXCEL電子檔中欄位中標註頁數。】 ㈢是否已領取「醫療給付」?若有,請提供行政機關核准原告請求醫療給付之行政函文,說明您是於「何日」受領醫療給付「多少錢」,另提出相關證明。 ㈣自 第三人智崴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智崴公司)領取醫藥費補償新臺幣(下同)34,972元、薪資補償448,000元之相關證明。 ㈤如原告除第㈣外,有其他自智崴公司另受有其他給付,請說明受領時間、金額,另提出證明。 ㈥就職災有無受領相關商業保險給付?若有,請提出受領保險公司之名稱、受領時間、受領金額,並提出證明。 |
| 請求「勞動能力減損」部分: ㈠ 起訴狀第4頁所寫因 系爭傷害所致之「後遺症」所指為何?並請特定受有失能之具體病症(提出治療之診斷證明書影本,就病名、就診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之時間請以螢光筆標註。) ㈡起訴狀第4頁主張「經醫師告知應有減少勞動能力達10%」等節,請提出 可證明之證據。 ㈢有無「勞工保險失能診斷證明書」? ㈣主張受有之職業傷害屬於「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中之「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中之「何種」失能種類、「何種」失能項目、「何種」失能等級?(請檢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就主張之內容請以螢光筆標註) ㈤主張「平均工資」及計算式。 ㈥勞工出生年月日、主張餘命、提出您是依據何年度、什麼範圍、針對什麼性別之簡易生命表作為餘命計算依據(提出據以主張之生命年表,並就主張部分請以螢光筆標註) ㈦是否已領取「失能給付」?若有,請提供行政機關核准原告請求失能給付之行政函文,並請說明您是於「何日」受領失能給付「多少錢」,另提出 佐證證明。 ㈧欲 聲請法院為勞動能力減損鑑定,是否願意墊付費用?提出欲送鑑定之機關並說明具體理由,另請擬具送鑑定問題。 ㈨主張「失能補償」、「勞動能力減損」之計算式。 ㈩表明 請求權基礎(即本件原告可請求被告給付此項金錢,所依據之 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 |
| 請求「 精神慰撫金」部分:請說明您的最高學歷、目前工作、月收入,受傷後之就醫情形(請具體說明自何時至何時至哪間醫療院所,進行怎樣之治療)。 |
| 本件是否有移付調解之意願。 ㈠按勞動事件於 訴訟繫屬中,法官宜隨時依訴訟進行程度鼓勵 兩造合意移付調解,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76條第1項訂有明文。 經查,依本院審視本件紛爭所涉之具體情節,本院認為兩造間就本件紛爭 尚非無成立調解之望,建議同意移付調解,俾使本件紛爭得以圓滿落幕。 ㈡本件進行移付調解程序,乃期望兩造能夠透過在調解程序中善意之對話,以及調解委員、法官之居間協調(☆法官將到場全程參與調解),尋求最大交集,進而構思兩造均可接受之調解方案。若能調解成功,則本件紛爭即圓滿落幕;若暫未能調解成功,亦不影響臺端後續之訴訟權益。 |
| 表明編號1至4事項提出 準備書狀正本1份及 繕本2份(如有證物,正本、繕本均需含證物,並表明證物之待證事實,若提出之證物與本件無關將退還),書狀請依上開編號順序依序分點表明,針對問題回答,勿敘及與本件無關事項,亦勿提出與本件無關之證物,又前已提出之證物勿再重複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