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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12045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045號 債 權 人 黃國正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秋白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二、釋明陳秋白得為債務人之依據。(契約 當事人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秋白僅為法定 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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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