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4905號
債 權 人 締幫建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芃源營造有限公司、林宏羽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與債務人間之契約書影本。
二、釋明林宏羽得為債務人之依據,若無法提出請撤回對其聲請。
三、聲請事項之記載。(
聲請狀之聲請事項未填載,及
違約金請求金額,及逾期違約金之金額、起算日為何)。
四、債務人芃源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