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0號
務人
0000000000000000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對人即債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相對人即債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相對人即債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理 由
一、
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108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
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112年度消債清字第285號裁定於民國113年5月29日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附卷
足憑。次查,依債務人於清算事件
陳報狀內容,無屬於清財團之財產,本院
經查現亦查無其他財產,
堪認本件債務人並無財產可供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
爰依
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並繳納
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