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3號
務人
0000000000000000
權人
相對人即債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對人即債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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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相對人即債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對人即債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相對人即債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相對人即債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相對人即債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賴昭銑
相對人即債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相對人即債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對人即債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相對人即債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林宗義
相對人即債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陳雨利
相對人即債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相對人即債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相對人即債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許金泉
理 由
一、
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108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
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112年度消債清字第286號裁定於民國113年5月29日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附卷
足憑。次查,依債務人於清算事件
陳報狀稱名下無財產,並出具
切結書,本院
經查現亦查無,
堪認本件債務人並無財產可供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
爰依
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並繳納
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