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7號
務人
權人
相對人即債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相對人即債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相對人即債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相對人即債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相對人即債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相對人即債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對人即債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主 文
理 由
一、
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執行清算事件,業經本院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36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裁定於民國113年7月12日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附卷
足憑。
三、再查,本件屬於清算財團財產包括債務人自行繳納之存款,債務人繳納相當於國泰人壽保單解約金之案款,以及全球人壽保險公司檢送之保險契約解約金,由本院併同作成分配表並公告在案。
嗣該分配表已確定,款項以匯款入帳方式分配予各
債權人,清算程序即可終結,
爰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並繳納
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