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筆錄
聲 請 人 許崇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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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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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即債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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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楊勝浩
上列
當事人間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76號前置協商調解
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執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書 記 官 陳瓊芳
相對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楊勝浩
司法事務官試行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願給付如附表所示無
擔保債權人新臺幣(下同)72萬元整,各
債權人受分配金額如附表所示,並自民國113年6月10日起,共分180期,履行
期間零利率給付,於每月10日匯款。
二、聲請人須
按月向債權人即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即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給付4,000元,銀行代號:805,繳款帳號為000-00-000-000-000號,再由該銀行依附表每期清償金額欄所示金額撥付予其他債權人。
三、債權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人若一期未履行,未到期部分視同全數到期,並恢復依原契約所約定之條件計算。
五、調解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聲 請 人 許崇瑋
聲請人代理人 熊健仲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楊勝浩
書 記 官 陳瓊芳
司法事務官 余如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陳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