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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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人
相對人即債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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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即債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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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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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張恩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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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即債 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大山隆司
上列
當事人間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236號前置協商調解
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執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相對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張恩綺
司法事務官試行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願給付如附表所示無
擔保債權人新臺幣(下同)92萬3,883元,各
債權人受分配金額如附表所示,並自民國113年7月10日起,共分180期,履行
期間年利率百分之8,於每月10日匯款。
二、聲請人須
按月向債權人即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即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給付8,829元,銀行代號:809,繳款帳號為02
0-00-0000000號,再由該銀行依附表每期清償金額欄所示金額撥付予其他債權人。
三、債權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人若一期未履行,未到期部分視同全數到期,並恢復依原契約所約定之條件計算。
五、調解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聲 請 人 張簡宗紘
相對人代理人 張恩綺
書 記 官 陳瓊芳
司法事務官 余如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陳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