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建字第7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豐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原名:豐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海崴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4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35,233元,應徵第二審上訴
裁判費31,0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昆南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2 日
書 記 官 謝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