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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消債聲免字第 5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聲免字第55號
聲  請  人  
債務人    陳俞廷



代  理  人  張素芳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王行正  
相  對  人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花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黃勝豐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代鼎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陳俞廷應予免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26日以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20號裁定(下稱第20號裁定),依構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形為由不予免責確定後,已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如附表),且各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聲請免責等語。
二、債務人因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消債條例第141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繼續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數額,而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時,法院無裁量餘地,應為免責之裁定(司法院97年度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第15號司法院民事廳消債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意見參照)。
三、經查:  
  ㈠聲請人經本院111年度消債清字第105號裁定准自111年8月29日開始清算程序,於清算程序普通債權人未受分配,本院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25號裁定清算程序終止後,第20號裁定以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形為由知不予免責確定等情,業經本院調取案卷核閱無誤,以認定。
  ㈡第20號裁定認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開銷之餘額為新臺幣(下同)342,780元,聲請人主張其已按各普通債權人之比例償還(如附表),核與各債權人陳報還款金額相符,有繳款證明書影本、陳報狀、本院113年11月20日電話記錄附卷可參(見卷第27至35、41至71、115、117頁)。依上開說明,聲請人繼續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 條規定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其聲請免責,即應准許。
 ㈢至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請求調查債務人清償資金來源,以免其再度舉債而反於消債條例第141條之立法目的云云。然聲請人陳明:係自112年5月至113年8月止,受僱至市場擺攤,並幫友人團購包貨,每月收入約34,000元,扣除個人支出12,000元後,每月尚餘22,000元,並提出收入切結書為證(見卷第107、109頁),是卷內尚無聲請人舉債負擔新債務,以脫免舊債務之情形,債權人上開主張,容有誤會。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庭   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忠霖
附表:  
        普通債權人                                 
還款金額(新臺幣)
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2,186元
2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348元
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6,627元
4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8,462元
5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8,656元
6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56元
7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658元
8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2,429元
9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758元

       總          計       
342,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