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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消債聲免字第 7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聲免字第70號
聲  請  人  
債務人    許正典  

代  理  人  蔡亦修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王姍姍  
相  對  人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葉佐炫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代  理  人  方錫仁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上列聲請人即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人許正典應予免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前經本院111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33號裁定(下稱第133號裁定)以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4條之情形為由不予免責確定後,已繼續清償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20%以上,依消債條例第142條規定聲請免責等語。
二、法院為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繼續清償債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20%以上者,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消債條例第142條定有明文。次按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第142條規定聲請裁定免責者,法院應斟酌債務人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事由之情節、債權人受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而為准駁,復為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1點所明定。
三、經查
  ㈠聲請人經本院110年度消債清字第184號裁定准自民國110年9月8日開始清算程序,復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65號裁定清算程序終結,普通債權人受分配金額新臺幣(下同)6,320元,經第133號裁定以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4條第8款之情形為由不免責確定等情,業經本院調取案卷核閱無誤,此部分事實,以認定。
  ㈡聲請人主張其於第133號裁定不免責確定後,已償還如附表所示金額,核與債權人陳報還款金額相符,有繳款證明、陳報狀附卷可參(見卷第15-45、53-87頁)。依債務人償還之金額,加計普通債權人於清算程序受分配總金額307,347元,已使全體債權人之受償金額均達其債權額之20%以上(計算式:996,412×20%=199,282;301,027+6,320=307,347),符合消債條例第142條規定之清償成數,可認聲請人確有還款之誠意,且各債權人之債權已獲相當程度之保障,自宜賦予聲請人重建經濟之機會,,依上開說明,本院斟酌債權人之受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認應准予免責,以重生聲請人之經濟生活,爰裁定如主文
四、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前受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已繼續清償
    各普通債權人達其債權額百分之20以上,符合消債條例第142條所定之免責要件,債務人聲請免責,即有理由,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庭   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忠霖
附表:  

         普通債權人                               
  債權額
(新臺幣)             
清算程序已分配金額
(新臺幣)
還款金額
(新臺幣)
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99,996元
1,903元
87,823元
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119元
654元
97,819元
(債權人稱已清償)
3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3,179元
591元
18,045元
4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4,221元
598元
18,246元
5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5,440元
288元
8,800元
6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913元
539元
16,932元
7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267,530元
1,697元
51,809元
8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510元
35元
1,067元
9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04元
15元
486元

       總          計       
996,412元
6,320元
301,0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