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字第 21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停止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18號
聲  請  人  邱光復  
相  對  人  元泰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晉源  
上列當事人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825,838元後,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5180號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3年度補字第1773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含之後改分之案件)判決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於111年10月24日向相對人借款新臺幣(下同)180萬元(下稱系爭借款)除簽立借據外,伊並提供所有高雄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設定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予相對人以為擔保,伊雖曾依約繳納本息,然因故無力清償,經相對人聲請拍賣抵押物,經本院以113年度司拍字第63號裁定准許(下稱系爭裁定),相對人現以系爭裁定為執行名義對系爭土地聲請強制執行,現由本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55180號拍賣抵押物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然伊業已清償部分借款,本金應僅餘100萬元左右,相對人卻以債權金額高達190餘萬元之債權餘額,對伊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顯有疑義,故伊就此已對相對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經本院以113年度補字第1773號事件(下稱系爭本案)受理,伊自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請求供擔保後,就系爭執行程序停止執行等語。
二、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定有明文。依此規定,只須當事人提起異議之訴,在該異議之訴確定前,法院如認有必要,得依職權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其在當事人願供擔保,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時,法院亦不得依其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至該異議之訴實體上有無理由,則非法院於裁定停止強制執行時應予審酌之事項(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723號、95年度台抗字第791號、99年度台抗第776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強制執行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定之,而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567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相對人以系爭裁定為執行名義,對系爭土地聲請強制執行,現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聲請人另以其對相對人系爭借款尚欠數額仍有爭執為由,對相對人提起系爭本案等節,業據本院調閱系爭執行事件、系爭本案事件卷證核閱無訛,自信為真實。則聲請人業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為由,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即屬有據
 ㈡依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所載,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額為1,964,128元及自112年4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月利率5%計算之違約金,則計算至聲請人提起系爭本案事件之113年12月17日起,利息、違約金分別為527,785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1,178,477元,加計前開本金1,964,128元,共3,670,390元(計算式:詳如附表)。而相對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為其於停止執行期間(即系爭本案進行期間)因債權未能即時受償所受之利息損失。又系爭本案事件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民事通常程序第一、二審之辦案期限各為2年、2年6月,據此推估停止執行期間約4年6月,依法定利率週年利率5%計算,相對人因聲請人聲請停止系爭執行程序所可能遭受之損害約為825,838元【3,670,390元×5%×(4+6/12)=825,838元】,因認聲請人應提供之擔保金以825,838元為當,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綉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附表:
計算類別
計算本金(元)
起算日
末日
給付類型
計算基數
給付金額
本金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1,964,128
利息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年息16%
(1+248/365)年
527,785
違約金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月利率5%
12月
1,178,477
 
 
 
 
 
合計金額 
3,670,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