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補字第 7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限期起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794號
聲 請
人 潘鍾幼
潘榮貴
潘榮叁
潘進興
潘素貞
上列
聲請人
與
相對人
中美嘉吉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限期起訴事件,聲請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6款規定繳納
裁判
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逾期不繳,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儭華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陳展榮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