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訴字第1256號
被 告 皇家聯合控股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潘英宏間請求塗銷
抵押權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3月18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25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0,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命上訴人於
上開期間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綉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